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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直有签劳动合同,但是产假放假时间却不按照劳动合同来,只放假1个月,工资也只发基本工资,算是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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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27 12:06
  • 提问者网友:你独家记忆
  • 2021-02-26 13:54
公司一直有签劳动合同,但是产假放假时间却不按照劳动合同来,只放假1个月,工资也只发基本工资,算是违约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患得患失的劫
  • 2021-02-26 14:02
女员工怀孕享受婚假产假,不受入职时间的限制,只要在职期间,结婚或生产就可以享受。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广东: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
女职工生育,产假98 天,其中产前休假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实行晚育者(24 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 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 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 天。
员工依法享受产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也就是说产假期间的工资应按员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发放、
晚婚假或产假期间若经过周末或法定节假日,也应包括这些天数的,不能将这此天数排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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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独钓一江月
  • 2021-02-26 15:41
产假放假时间只放假1个月,劳动合同不能违反计划生育法。产假天数是国家规定的。 工资也只发基本工资。生育保险也规定了员工应该享受的生育津贴,不需要单位承担产假工资。难道单位没有缴纳社保费? 建议去当地的社保中心反映。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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