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职位,没有做好交接,需要负什么责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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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29 02:42
- 提问者网友:难遇难求
- 2021-03-28 03:46
出纳职位,没有做好交接,需要负什么责任么?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woshuo
- 2021-03-28 05:24
《会计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出纳交接要按照会计人员交接的要求进行。出纳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是出纳员应尽的职责,也是分清移交人员与接管人员责任的重大措施。办好交接工作,可以使出纳工作前后衔接,可以防止账目不清、财务混乱。
出纳工作交接要做到两点:一是移交人员与接管人员要办清手续;二是交接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监交。交接要求进行财产清理,做账账核对;账款核对,交接清理后要填写移交表,将所有移交的票、款、物编制详细的移交清册,按册向接交人点清,然后由交、接、监三方签字盖章。移交表应存入会计档案。出纳交接一般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交接准备。准备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将出纳帐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名章。(2)出纳帐与现金、银行存款总帐核对相符,现金帐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一致,银行存款帐面余额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无误。(3)在出纳帐启用表上填写移交日期,并加盖名章。(4)整理应移交的各种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说明。(5)编制“移交清册”,填明移交的帐簿、凭证、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文件资料、印鉴和其它物品的具体名称和数量。
第二阶段,交接阶段。出纳员的离职交接,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接交人员移交清楚。接交人员应认真按移交清册当面点收。(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出纳帐和备查帐簿余额进行点收。接交人发现不一致时,移交人要负责查清。(2)出纳帐和其它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由移交人查明原因,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3)接交人应核对出纳帐与总帐、出纳帐与库存现金和银行对帐单的余额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应由移交人查明原因,在移交清册中注明,并负责处理。(4)接交人按移交清册点收公章(主要包括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和领导人名章)和其它实物。(5)接交人办理接收后,应在出纳帐启用表(见下表)上填写接收时间,并签名盖章。
第三阶段,交接结束。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移交清册必须具备: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及姓名,以及移交清册页数、份数和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移交清册一般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出纳工作交接要做到两点:一是移交人员与接管人员要办清手续;二是交接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监交。交接要求进行财产清理,做账账核对;账款核对,交接清理后要填写移交表,将所有移交的票、款、物编制详细的移交清册,按册向接交人点清,然后由交、接、监三方签字盖章。移交表应存入会计档案。出纳交接一般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交接准备。准备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将出纳帐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名章。(2)出纳帐与现金、银行存款总帐核对相符,现金帐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一致,银行存款帐面余额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无误。(3)在出纳帐启用表上填写移交日期,并加盖名章。(4)整理应移交的各种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说明。(5)编制“移交清册”,填明移交的帐簿、凭证、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文件资料、印鉴和其它物品的具体名称和数量。
第二阶段,交接阶段。出纳员的离职交接,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接交人员移交清楚。接交人员应认真按移交清册当面点收。(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出纳帐和备查帐簿余额进行点收。接交人发现不一致时,移交人要负责查清。(2)出纳帐和其它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由移交人查明原因,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3)接交人应核对出纳帐与总帐、出纳帐与库存现金和银行对帐单的余额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应由移交人查明原因,在移交清册中注明,并负责处理。(4)接交人按移交清册点收公章(主要包括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和领导人名章)和其它实物。(5)接交人办理接收后,应在出纳帐启用表(见下表)上填写接收时间,并签名盖章。
第三阶段,交接结束。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移交清册必须具备: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及姓名,以及移交清册页数、份数和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移交清册一般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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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洎扰庸人
- 2021-03-28 05:44
财务人员离职必须办好交接,这是为了分清责任,对你、对接手的人以及对公司都有好处。如果不交接,接手人就要冒替你承担你离职前犯下的责任的风险,你也要冒接手人以你的名义做假-账的风险。尤其是出纳,现金、票据等货币资金如果不交接好,多了少了算谁的?明明是之后的人搞丢了钱,说是你在职的时候弄错的,你又怎么证明自己?所以必须办好交接。
至于你的情况比较复杂,首先单位押工资是不合理的,一码归一码。如果单位继续扣 押,可以找劳动仲 裁部门申 诉。其次,现在回去重办交接不现实。如果办交接,应是就你离职当时进行交接。你已经离职一段时间了,离职至今的财务事项本不应该由你来负责,如果你此时再回去办,相当于你要对离职期间的非你经手的财务行为负责,这本身也是不合理的。
所以,我个人建议你回单位和领导沟通好,一方面把工资要回来,一方面申明,没有办好交接不是你一个人的责任,领导作为受接人接了却没签字,也应负责。既然双方都有责任,就不要互相追究了。建议重写一个字据,申明你离职前的事项若有问题由你承担责任,离职后的事项与你无关,双方签字
至于你的情况比较复杂,首先单位押工资是不合理的,一码归一码。如果单位继续扣 押,可以找劳动仲 裁部门申 诉。其次,现在回去重办交接不现实。如果办交接,应是就你离职当时进行交接。你已经离职一段时间了,离职至今的财务事项本不应该由你来负责,如果你此时再回去办,相当于你要对离职期间的非你经手的财务行为负责,这本身也是不合理的。
所以,我个人建议你回单位和领导沟通好,一方面把工资要回来,一方面申明,没有办好交接不是你一个人的责任,领导作为受接人接了却没签字,也应负责。既然双方都有责任,就不要互相追究了。建议重写一个字据,申明你离职前的事项若有问题由你承担责任,离职后的事项与你无关,双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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