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金问题?广西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为什么证明齐全了还是不得转让呢,是不是银行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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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14 12:23
- 提问者网友:未信
- 2021-02-14 05:41
关于股金问题?广西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为什么证明齐全了还是不得转让呢,是不是银行有问题?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佘樂
- 2021-02-14 06:34
找到人收丨购了吗?你需要找到一个人买,你才转丨让得出去。带上股金证和身份证,带上收丨购人,和收丨购人的身份证,一起去信用社填一下【股金转让协议书】【股金业务凭证】【股金转让申请书】三份材料就可以办理了。
说不得转让是什么原因你要直接当场问呀,如果你上述材料和人都到齐了还不给转让可能有两个原因:
1、当地的信用社去年的股金红利未分配,要分了去年的红利后,才可以转让。不过这个是3月底就应该完成的事情,如果你是最近去了不给转让应该不是这个问题。
2、可能他们的会计主管不在,会计主管一般是周六周末休息,所以有些业务是办不了的。尽量选择在周一到周五去办理。
说不得转让是什么原因你要直接当场问呀,如果你上述材料和人都到齐了还不给转让可能有两个原因:
1、当地的信用社去年的股金红利未分配,要分了去年的红利后,才可以转让。不过这个是3月底就应该完成的事情,如果你是最近去了不给转让应该不是这个问题。
2、可能他们的会计主管不在,会计主管一般是周六周末休息,所以有些业务是办不了的。尽量选择在周一到周五去办理。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渡鹤影
- 2021-02-14 07:07
你好,根据当初的合同约定处理。
农村信用社的股金是农村信用社按《章程》规定从当地农民手中吸纳的股本金,它是农村信用社注册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些年来,在农村信用社业务不断扩大,而资本总额又难以扩充的情况下,一些信用社将存款改作股金的现象较为普遍.我们将这种由存款转化而来的股金称之为存款化股金.农村信用社存款化股金的出现,它不仅没有真实反映农村信用社的资本资产和负债状况,而且还隐藏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风险,也不利于监管部门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
一、农村信用社存款化股金产生的原因
农村信用社存款化股金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的有以下三个方面:
1、合作制规范的要求,迫使而为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7年下发的《农村信用社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农村信用社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既然是合作制,就必须有其相应的股金.1997年,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后,上级要求农村信用社按照合作制的要求进行规范整顿,其中一项主要指标就是扩股增资.由于目前农村信用社的整体信用度差,愿入股的农民少,股金难以筹集,于是一些信用社为了达到扩股增资、规范整顿的要求,便采取将居民储蓄存款直接记入股金账或将存款科目总账余额部分调入到股金账户,更有甚者直接采取更改报表,将存款调整为股金的方法,偷梁换柱将存款充当股金.
2、完成扩股增资任务,不得已而为之.近些年来,各级信用合作管理部门给农村信用社下达了扩股增资的任务,并纳入了年度目标考核,实行绩效挂钩.但由于前些年农村信用社在经营过程的某些失误和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使扩股增资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一是农村信用社多年来未给老股民分红,往往是承诺的多,兑现的少,从而失去了老百姓的信任.现在扩股增资,老百姓了解少,问的少,愿意入股的就更少.二是农村信用社社员"贷款优先、利率优惠"的政策徒有虚名.按照农村信用社章程的规定,入股社员在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时享有"贷款优先、利率优惠"的权利.近些年,农村信用社为了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追求自身效益,在发放贷款时,利率基本上没有区别对待.在贷款对象的选择上是"择优扶持",较少考虑社员"贷款优先、利率优惠"权利.社员与非社员没有多大区别,淡化了社员与非社员的概念.三是部分农村信用社效益较差,如果是按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兑现社员的权益,在目前情况下,农村信用社很难找到新的社员入股.四是农村信用社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条件还不成熟,要使社员充分享有入股社员的各项权益,参与信用社的经营管理,信用社就必须将资产负债、经营状况等信息公开,而目前部分信用社大量的不良资产和坏账,如果要对外公开,是难以吸引社员来投资入股的.在这种情况下,信用社为了完成任务,为了拿到工资奖金,为了评先,就只好变著法儿去扩股增资.于是存款变成了股金,数字是上去了,报表是好看了,任务也完成了,但股金存款化的比例却越来越大了.
3、管理制度上的缺陷,随意而为之.现行的《农村信用社管理规定》对股金的规定是既可以转让,也可以经理事会批准自动退股.既然可以退股,股金就与存款没有多大区别,也就为存款化股金的产生从制度上打开了一个缺口,使监管部门对股金的监管产生了难度.
因为股金经信用社理事会批准可以退股,退股就意味著股金发生变化,而股金的变化就必然引起资本金的变化,资本金的变化导致实际资本与注册资本不一致,从而形成注册资本金的变化.按照原来人民银行的规定,注册资本金的变化属于机构管理变更事项,须经人民银行批准.但是,一个允许随时变化的资本金,又如何去进行报批与监督呢?因此,这一管理规定与信用社的管理制度自相矛盾.制度上的漏洞,也是存款化股金大量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规范农村信用社股金的对策
目前,农村信用社正在进行体制改革,在改革的过程中规范股金是一项重要的内容.也只有对股金进行规范管理,才能防止存款化股金的产生.无论是从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角度,还是从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角度都是十分必要的.笔者认为规范农村信用社股金应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著手.
1、重新制定农村信用社管理及资本金的管理规定.原来人民银行制定的《农村信用社管理规定》,已不适应信用社的发展要求.银监会应作重大修改,对农村信用社股金要进行明确的界定,对信用社的股金只允许依法转让,并经信用社登记,不得退股.对农村信用社的增资扩股的计划、范围、数额、期限和方法等都应纳入报批的范围.信用社在规定的期限内增加的股金需报监管部门批准认定后,才允许作为增加的资本金.
2、农村信用社的各级管理部门不得随意给信用社下达增资扩股任务.信用合作管理部门给信用社下达增资扩股任务本身就是一种不规范的行为,特别是在目前信用社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没有纳入改革试点范围的省(市)信用社的股金没有硬性规定任务,要求信用社增资扩股,既没有实际意义,也不符合管理规定.对于试点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应按规范的股金定义和批准的扩股增资计划进行扩股.
3、加大对农村信用社资本金变化的监管力度.资本金是农村信用社风险监管的重要指标,资本金的变化也会引起农村信用社风险状况的改变,属农村信用社的重大变更事项.因此,无论从风险监管,还是从机构监管的角度,监管部门都应加强监管.信用社扩股增资应先向监管部门报告,经监管部门批准后,在批准的额度和期限内进行扩股增资,对任意改变资本金,随意扩股特别是以存款化股金虚增资本的行为,监管部门应当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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