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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合同的煮饭阿姨,工作四个月了,辞退要赔偿吗?

答案:2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30 23:30
  • 提问者网友:嗝是迷路的屁
  • 2021-01-30 15:17
只煮中午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怀裏藏嬌
  • 2021-01-30 16:40
没有赔偿,因为煮饭阿姨与雇主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能适用劳动合同法,所以雇主终止双方劳务关系无需赔偿,除非当初双方有口头约定或书面合同约定,约定雇主提前终止合同或其他原因要赔偿。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末日狂欢
  • 2021-01-30 18:11
用人单位聘用,阿姨无法定过错辞退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个人雇佣按双方约定办理。   经过合法注册的用人单位,聘请阿姨煮饭,是劳动关系,受劳动法规的调整,辞退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阿姨严重违法违纪,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的,没有补偿。其中,因为阿姨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阿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个人雇佣阿姨,属于雇佣合同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按双方的约定执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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