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第二次提取时间,我第一次提取2016.09.26到账的,请问到今天可以去提取吗?
答案:2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0 22:29
- 提问者网友:骑士
- 2021-02-09 22:35
我的公积金是广州的。。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酒醒三更
- 2021-02-09 23:13
可以提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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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醉吻情书
- 2021-02-10 00:12
提取条件 最新消息: 公积金提取条件放宽 连续缴纳3个月可提取租房 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 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5、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 6、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7、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8、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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