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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电厂监理公司的职责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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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03 02:42
  • 提问者网友:蔚蓝的太阳
  • 2021-04-02 01:48
火力电厂监理公司的职责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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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爱难随人意
  • 2021-04-02 02:37
附录06 火力发电监理工作制度

监理工作制度是监理公司全体员工规范地开展监理工作必须遵守的条件,是确保项目监理任务顺利实现的根本保证。BSC主要制订监理工作制度14项并简述如下:(每项制度的详尽内容将在《监理规划》或《监理实施细则》中体现)
1 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在工程开工前,会同施工及设计单位复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避免图纸中的差错、遗漏,并认真作好审阅记录。
2 技术交底制度
监理工程师要督促、协助设计单位向被监理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等),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交设计、被监理单位执行。
3 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被监理单位可提出《工程开工报告书》,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落实后,一般工程师可审批,并报监理部,对重大工程及有争议的工程报监理部审批。
4 材料、构件检验及复验制度
分部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审阅进场材料和构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填写材料、构件监理合格证。对于有疑问的主要材料进行抽样,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使用被监理单位设备进行复查,不准使用不合格材料。
5 变更设计制度
如因设计图差漏,或发现实地情况与设计不符时,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经施工、设计、监理三方会勘同意后进行变更设计,设计完成后由设计单位填写变更设计通知单,监理部审核无误签发《设计变更指令》。
6 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工程隐蔽以前,被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被监理单位应将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三日提出计划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排出计划,通知被监理单位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施工、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认。
7 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被监理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责任。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施工日志和监理日志,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正式填写“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书”,通知被监理单位,同时报送总监理工程师。被监理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克服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如所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7.1 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查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施工日志内,待改正并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7.2 特殊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图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在通知被监理单位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现场代表参加,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证。
7.3 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以防以外。
8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被监理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力与责任。
8.1 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被监理单位及时整改,并作好记录。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限期改正。
8.2 如被监理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部分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被监理单位改正后,报监理部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8.3 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可填写各种工程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后,发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认可书》或《竣工证书》。
8.4 被监理单位应逐月填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计表”,监理部填写“工程质量月报表”。
8.5 监理工程师需要被监理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通知”,催促被监理单位执行。
9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9.1 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验标》规定的偏差范围,需做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
9.2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被监理单位必须用电话或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对重大的质量事故或工伤事故,监理部应立即上报业主。
9.3 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部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予验工计价,待合格后,再补办验工计价。
10 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
审查被监理单位编制的实施性计划,使之科学合理,满足总体施工网络计划的要求。
监理部每月以月报的形式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度情况。
11 投资监督制度
11.1 审查项目费用支付的合理性,重点抓好付款、费用变更的审核把关,以免早付、超付或费用增加;
11.2 定期进行费用分析,及时提出费用控制目标执行情况的报告。
12 监理报告制度
12.1 监理月报制度;每月一报,主送业主,报送监理公司本部。具体格式和内容将在《监理规划》中体现。
12.2 监理年报告或总结制度。
13 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3.1 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设计、施工有关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协议文件等;
13.2 被监理单位按规定编写和提出验收交接文件是申请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竣工文件不齐全、不正确清晰,不能验收交接;
13.3 被监理单位应在验收前将编好的全部竣工文件及绘制的竣工图,提供监理部一份,审查确认完整后,报业主,其余分发有关接管、使用单位保管。交接竣工文件内容如下:
13.3.1 全部设计文件一份(包括变更设计)
13.3.2 全部竣工文件
13.3.3 各项工程施工记录一份
13.3.4 工程小结
13.3.5 主要机械及设备的技术证书一份
14 监理日志和会议制度
14.1 监理工程师应逐日将所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志,特别是涉及设计、被监理单位和需要返工、改正的事项,应做出详细记录。
14.2 会议制度。主要会议一览表
14.2.1 监理内部会
14.2.2 现场协调会
14.2.3 安全例会
14.2.4 质量专题会
14.2.5 技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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