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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者面部留下几条轻微疤痕,但不够成伤残鉴定,要求整容

答案:2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28 13:34
  • 提问者网友:捧腹剧
  • 2021-03-27 23:10
交通事故,受害者面部留下几条轻微疤痕,但不够成伤残鉴定,要求整容。我是肇事方,车险有交强,第三者,不计免赔。请问对方的整容费用保险公司会不会承担,如果对方起诉的话,法院一般会怎样判决?,,,,,补充:当时因为事故不是很严重,加上对方是电动车,在责任认定时我主动承担的全责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未来江山和你
  • 2019-12-05 10:05
可以。属于几级伤残需要由专业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工伤等级认,以认定的结果为准,只有认定的结果才可以作为赔偿的依据。     赔偿范围: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护理费、日后恢复费、精神损失费等.如果构成伤残的,还要进行司法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要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管理办法》第四贰条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依5日内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依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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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像个废品
  • 2019-07-10 01:23
治疗终结后,可以申请伤残鉴定。以鉴定结果为准。 【交通事故鉴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机 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其评定的国家标准是2002年3月1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以下简称《交通伤残国标》) 一、评定时机: 《交通伤残国标》3.2条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治疗终结为准”。一般来讲,提前评定可能导致伤残等级增高,损害赔偿义务人的利益;延后会使伤残等级偏低,损害伤者利益。所以,应当在治疗终结后及时评定。所谓治疗终结,一般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治疗终结不等于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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