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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是否是有担保的债权人和普通债权人共同承担?

答案:2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29 06:43
  • 提问者网友:练爱
  • 2021-03-29 03:44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是否是有担保的债权人和普通债权人共同承担?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不想翻身的咸鱼
  • 2021-03-29 04:48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按照下列顺序:
1顺位:职工债权,破产欠职工的平均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及费用补偿金;
2顺位:破产人欠缴的除钱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顺位:普通破产债权。
别除权在宣告破产之后,破产费用等,是随时发生,随时清偿。别除权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清偿,其中别除权(即有担保的债权)的标的物不得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在建工程价款优先于别处全清偿。别除权人就标的物的价款优先受偿后依然未足额清偿的,只能作为普通破产债权参加集体清偿。即;先还工程款,再还别除权,再到大排队。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独钓一江月
  • 2021-03-29 04:57
一旦进入破产,破产人的财产一般都属于全体债权人所有,因此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实际承担者是债权人,但有担保债权人往往会行使别除权,在提取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时,分配给有担保的债权人时,应当视情节适当减除部分担保债权额。我是这么理解的。可惜没找到法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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