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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合同里写明要交社保,而单位又没有交社保,该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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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22 14:12
  • 提问者网友:星軌
  • 2021-02-22 04:06
两份合同都在公司手上,有自己的签字和公司的盖章,有条款是公司后加的。因为公司迟迟不签字盖章,因此提前把乙方的(我)签字后放于甲方(公司)等待公司签字。后提交劳动仲裁和法院都偏帮公司。我要求后加条款笔记形成时间鉴定法官也不允许。明显偏帮。我应该怎么办?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行路难
  • 2021-02-22 04:39
这个案件要转变思路。其实,劳动合同只是证明劳动关系的直接证据而已,如能提供其他证据,诸如工资单、工作服、上岗证、人证等证据,也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且,没有签署劳动合同的话,单位应支付双倍工资,而且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不承认签署了劳动合同对公司未必有利。
有没有缴纳社保,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如果没有缴纳,进一步证明公司违约,应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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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你可爱的野爹
  • 2021-02-22 05:26
一、依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合同约定社保补贴在工资里面,劳动者放弃单位缴纳社保的权利都是不合法,属于无效条款。 二、用人单位未交社保虽然违法,但是有双方协议在先,是否可以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过错立即解除合同,有可能会有争议,建议你咨询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三、在用人单位无法定过错可以立即解除合同的情形下,劳动者解除合同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如果你提前离职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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