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质押留置权怎么处置
答案:5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4 18:28
- 提问者网友:浮克旳回音
- 2021-03-14 03:07
甲先通过抵押小汽车取得贷款,后又通过质押小汽车取得贷款,质押权人私自使用小汽车出现故障拿去维修,没有支付修理费被留置,若干天后甲无法支付两笔欠款,问:如何处理该小汽车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零点过十分
- 2021-03-14 04:04
1、你的问题中涉及三类法律关系:抵押关系;质押关系;留置关系。
2、根据物权法和担保法规定,因为汽车抵押是须经过登记的,因此三类法律关系的优先权顺序是: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小汽车可以由留置权人优先处理。
2、根据物权法和担保法规定,因为汽车抵押是须经过登记的,因此三类法律关系的优先权顺序是: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小汽车可以由留置权人优先处理。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有你哪都是故乡
- 2021-03-14 07:59
留置权优先。
- 2楼网友:第四晚心情
- 2021-03-14 06:21
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
- 3楼网友:笑迎怀羞
- 2021-03-14 05:29
留置权最优先,次之为抵押权优先(前提是小汽车有抵押登记),最后是质押权实现。
即:将小汽车拍卖后,可就所得价款,按以上顺序清偿欠款。
- 4楼网友:荒野風
- 2021-03-14 04:17
留置与动产质押的区别:
(1)留置为法定担保方式,留置权的成立,不依赖于当事人的合意,而直接源于法律规定。而动产的质押的成立,须当事人达成合意,质押是当事人合意的结果。
(2)留置权人与人均占有对方的财产,留置的占有,依主合同发生。质押的占有,依质押合同发生。
(3)留置权从内容和顺序来区分有“两次效力”。一为留置的效力,即拒绝返还占有的动产;二为变价清偿的效力,即经地一定宽展期后,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质押并不分为两次效力。当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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