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法定的名字是A,所有开发商开出的收条及发 票上的名字都是A。
房产出租的合同上面的名字却是B,B只是在购房合的最后的落款处以“B接待中心”这样的字样出现过一次。
我想咨询的是:
甲乙双方签订的关于B的任何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呢?
法定名和实际用名有何不同?
答案:2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05 18:02
- 提问者网友:溺爱和你
- 2021-04-04 17:50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孤独的牧羊人
- 2021-04-04 18:17
房屋产权证上的名字是A,表明A是房屋的所有人,B如果没有得到A的授权将房屋出租的话,那么该行为是无效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风格不统一
- 2021-04-04 19:51
任务占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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