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有水利、水电部门的财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和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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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老哈!!!!!
水利、水电部门的财务管理制度
答案:2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4 16:57
- 提问者网友:自食苦果
- 2021-02-24 02:53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摆渡翁
- 2021-02-24 03:04
一、收入管理
(一)局财务及各有关站室在收费时,要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的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收取各项非税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规范使用收费票据,做到应收尽收。
(二)严格执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对所收取的非税收入,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制度。
(三)必须及时足额缴存财政专户,不得坐收坐支,以支抵收,私存私放,及时到局财务办理结报手续,由局财务按规定统一到县财政办理结报核销手续。
二、专项资金管理
(一)水利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管理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坚决杜绝移用、挪用、出借等问题的发生。
(二)加强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管理费用支出,严把工程款项支付审核关。工程建设期间,由局业务站室会同县财政部门根据工程进度和监理部门审核后的《工程款项支付申请表》,按投资额的80%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审查后,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10%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按规定期限清算,并依据现行的水利工程资金“财政直拨制”上报县财政审批办理拨款手续。
三、支出管理
(一)要从严控制支出。要严格控制单位事业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不超范围、超标准开支。在保证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极大限度地挤出资金用于事业发展。
(二)从严控制弹性大管理环节弱的费用。如:会议费、接待费、车辆购置费、小车费用、外出考察等支出。
(三)单位的资金支付必须由本单位经办人经手,证明人(复核人)证明复核,报单位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后,再经会计主管人员对批准后的资金支付凭证进行复核无误后(复核资金支付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交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财会人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资金支付业务,对3000元以上的支出原则上不得以现金支付。
(五)要进一步完善“一支笔”审批制度,大额开支应经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通知财务办理。
四、债权债务管理
(一)必须严格控制单位的往来款项,及时处理各种债权债务。尤其是单位负债要及时清理,不得长期挂帐。
(二)严禁个人行为的借款,个人因公出差、外出开会、培训等预借的备用金原则上应在返回后7天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购物、接待事项完成以后应立即报销、还款。
(三)借款超过规定还款时间3个月的,按挪用公款处理,所借款项从其工资和其它款项中扣还。
五、财产物资管理
(一)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日常核算、登记、清查、报告等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财产清查监督。每年应组织一次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对清查中发现的盈亏、毁损、报废、损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申报核销处理,确保帐实相符、账账相符。
(三)调拨、捐赠、变卖、转让等处置资产,应按规定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四)资产处置(处置房地产、机动车辆、贵重文物和大型仪器设备等)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经备案或审核后,由县财政(国资)部门会同资产占有单位或经营单位通过公开拍卖、招标、挂牌等形式转让。
六、会计工作岗位管理
(一)从事会计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遵守财务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性强,不做假账。
(二)会计人员要切实履行好岗位职责,并依照《会计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根据《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要坚持原则,不予受理;对记载不明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促进局内部财务管理的合法、科学、规范。
七、内部监督管理
(一)局纪检组要加强对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严格执行水利基本建设程序和水利资金管理办法,不定期地开展各类监督检查活动。
(二)局机关财务要加强对水利资金的监控力度,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开展经常性的内部财务管理的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自查自纠,不断提高内部财务管理水平。
(一)局财务及各有关站室在收费时,要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的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收取各项非税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规范使用收费票据,做到应收尽收。
(二)严格执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对所收取的非税收入,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制度。
(三)必须及时足额缴存财政专户,不得坐收坐支,以支抵收,私存私放,及时到局财务办理结报手续,由局财务按规定统一到县财政办理结报核销手续。
二、专项资金管理
(一)水利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管理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坚决杜绝移用、挪用、出借等问题的发生。
(二)加强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管理费用支出,严把工程款项支付审核关。工程建设期间,由局业务站室会同县财政部门根据工程进度和监理部门审核后的《工程款项支付申请表》,按投资额的80%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审查后,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10%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按规定期限清算,并依据现行的水利工程资金“财政直拨制”上报县财政审批办理拨款手续。
三、支出管理
(一)要从严控制支出。要严格控制单位事业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不超范围、超标准开支。在保证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极大限度地挤出资金用于事业发展。
(二)从严控制弹性大管理环节弱的费用。如:会议费、接待费、车辆购置费、小车费用、外出考察等支出。
(三)单位的资金支付必须由本单位经办人经手,证明人(复核人)证明复核,报单位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后,再经会计主管人员对批准后的资金支付凭证进行复核无误后(复核资金支付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交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财会人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资金支付业务,对3000元以上的支出原则上不得以现金支付。
(五)要进一步完善“一支笔”审批制度,大额开支应经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通知财务办理。
四、债权债务管理
(一)必须严格控制单位的往来款项,及时处理各种债权债务。尤其是单位负债要及时清理,不得长期挂帐。
(二)严禁个人行为的借款,个人因公出差、外出开会、培训等预借的备用金原则上应在返回后7天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购物、接待事项完成以后应立即报销、还款。
(三)借款超过规定还款时间3个月的,按挪用公款处理,所借款项从其工资和其它款项中扣还。
五、财产物资管理
(一)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日常核算、登记、清查、报告等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财产清查监督。每年应组织一次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对清查中发现的盈亏、毁损、报废、损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申报核销处理,确保帐实相符、账账相符。
(三)调拨、捐赠、变卖、转让等处置资产,应按规定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四)资产处置(处置房地产、机动车辆、贵重文物和大型仪器设备等)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经备案或审核后,由县财政(国资)部门会同资产占有单位或经营单位通过公开拍卖、招标、挂牌等形式转让。
六、会计工作岗位管理
(一)从事会计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遵守财务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性强,不做假账。
(二)会计人员要切实履行好岗位职责,并依照《会计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根据《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要坚持原则,不予受理;对记载不明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促进局内部财务管理的合法、科学、规范。
七、内部监督管理
(一)局纪检组要加强对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严格执行水利基本建设程序和水利资金管理办法,不定期地开展各类监督检查活动。
(二)局机关财务要加强对水利资金的监控力度,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开展经常性的内部财务管理的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自查自纠,不断提高内部财务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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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低血压的长颈鹿
- 2021-02-24 03:59
前景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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