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18日21时许,陈勇因妻子李丽与人通奸而与之争吵,陈说李得行为让自己没脸活下去.李闻言就拿来绳子、板凳,对陈说:“你没脸活下去就去死,绳子、板凳都给你准备好了,你有胆吗?给你是个胆你也不敢,像你这样得人活在世上真没意思。”陈卑激得拿起绳子悬梁自缢,李站在一旁没制止,也未解救.不一会儿,李见陈停止挣扎,才喊人解救,但为时已晚,陈勇已死亡.
怎么说李丽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关于刑法辩论
答案:6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7-30 09:09
- 提问者网友:蓝琪梦莎
- 2021-07-29 14:57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轻熟杀无赦
- 2021-07-29 15:54
不构成杀人罪,首先他是成年有辨别是非能力,再说没人拿绳子吊他是他自己吊死要证明自己勇敢。
只能是行为不当造成对方自杀施救不及时不构成犯罪。(是一种违法诱惑构成责任但不犯罪)
对方能提供出通奸证据才能构成刑事罪
也就是通奸才是形成自杀的主题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西岸风
- 2021-07-29 20:05
是故意杀人罪,绝对的故意杀人罪额。
- 2楼网友:舍身薄凉客
- 2021-07-29 18:50
首先是要搞懂什么叫做“间接故意”。
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
所以李某虽然没有主观上的杀人动机,但是当陈某上吊时,李某能够预知结果,但是放任结果的发生,其主观杀人动机不明显,但是构成间接故意杀人。
在量刑方面,李某的刑罚不会太重。
有一个典型案例可供参考:
2青年因父母反对,无法在一起,商量一起殉情。当日2人准备毒药置于水中,并约定一起喝下,当水要入口时,其中一人突然放弃自杀念头,没有喝下毒水,但该人没有解救喝下毒水的对方,致对方死亡。最后生还的那人以间接故意杀人判刑。
- 3楼网友:西岸风
- 2021-07-29 18:02
不构成,如果算李故意杀人,也是不作为,但是不作为构成犯罪只有在李有作为的义务时候,李有在陈上吊后呼救的义务吗?没有,那么就不是犯罪,有,才构成犯罪。我觉得李没有这种义务,也就无所谓犯罪了。
虽然陈上吊自杀的工具是由李提供的,但是自杀这种决定却是陈自己做出的,虽然李在旁边煽动,但是不是陈自杀的决定性因素,也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陈要为自己的死亡负主要责任。
所以,要说李犯罪,也不过是刺激陈,提供工具,和见死不救三个行为,造成陈死亡的直接因果关系是陈自己。其他都是间接因果关系,上述三行为都是陈死亡的间接原因。不能作为刑法中因果关系来认定。所以李不构成犯罪。
- 4楼网友:三千妖杀
- 2021-07-29 16:49
故意杀人,
间接故意,
- 5楼网友:往事隔山水
- 2021-07-29 16:41
构成,因为如果他不刺激陈的话陈就不会真的去自杀。。。。如果她不把凳子 绳子 拿来的话陈的没那么容易自杀 ,李这个是主观上的错误!
我要举报
如以上回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点此我要举报以上问答信息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