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事情想咨询您下大家, 是这样,我在一家餐饮公司做厨师,13年10月份,在工作中被热油烫伤左胳膊,达到深2°到深3°,在304住院一个多月,一共花了4万左右,我自己垫付了一万块,事后,我那一万块一直没报销,知道我上班后,才给我,,对于我出工伤这件事,他一直没说什么,也没有给我赔偿,当初也不懂,直到现在我有的朋友告诉我说,这种事应给给我赔偿,,如果我现在想找他赔偿,不知道现在都过了这么久还行不行,,他要是不给我该怎么办,我该找谁,都需要什么材料,谢谢,
工伤赔偿公司一句话没有, 要赔偿是不是还有期限
答案:2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0 09:42
- 提问者网友:谁的错
- 2021-02-20 01:22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大漠
- 2021-02-20 02:25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是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工伤职工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张权利,公司推诿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应当在仲裁时效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是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工伤职工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张权利,公司推诿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应当在仲裁时效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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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孤独的牧羊人
- 2021-02-20 03:13
你好,这种情况,如果协商不成,建议你委托当地律师代理,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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