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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场撤销,林地归属权问题

答案:2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7 23:37
  • 提问者网友:疯子也有疯子的情调
  • 2021-01-27 19:27
国有林场组建之初,是由同村的十个村民小组凑够四千亩林地组成,各小组出地多少不一,多的有800亩。国有林场2017年撤销,所属林地届时承包合同也刚好到期。从法律层面讲,这四千亩林地在2017年后是划归村委集体承包,还是交还各村民组集体承包?或者本村全体居民平分承包,还是将原有四千亩退回各组后由各组平分承包?现在村委的意见是,如果各组拿不出来林地林权证或承包证明文件,其相对应的林地将交由村委集体承包。目前比较头痛的问题是:各村民小组的林地林权证或承包证明文件都找不到,当年参与决策的村干部和组长均已作古。村委档案室肯定有当年的证明文件和会议纪要,但村干部不会主动拿出来的。难道各小组注定拿不回原来的林地承包权吗?求对策。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不甚了了
  • 2021-01-27 19:40
林场是国有的,到时候承包合同到期,需要和上级林业部门重新签承包合同,不自然续签。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三千妖杀
  • 2021-01-27 21:13
土地法 第九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集体所有土地经营、管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六十五条【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你当年的协议可以去县级档案馆查询,那里肯定有备案登记资料。承包结束就应按原来登记的情况退还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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