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刑法的刑具有那些?
- 提问者网友:王者佥
- 2021-04-10 17:22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北方的南先生
- 2021-04-10 18:09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史前阶段直至清末数千年间形成的历史产物,有精华也有糟粕,也含有许多消极因素。但大多都又侧重于重大的历史事件或重要的历史人物。对那些目前尚未引起充分注意的部分,如法律思想史、古代刑具史等也应适当予以关注。中国古代刑具始自远古,直抵近代,虽然在历史进程中常有一些罪恶作为副产品相伴而生,但其剥夺、惩罚、改造、威慑等功能谁也无法否认。在儒学“礼治”、“崇德”柔情面纱的影响下,古代刑具被视为血腥与残暴的化身,甚至被归之为传统法律文化的劣性遗产,令人不屑一顾声名狼藉。殊不知,中国古代刑具伴随着“法”从遥远的旷占鸿蒙直到1949年揭开古国历史崭新的一页,这之前都深深影响着整个中国法制思想观念。
以黄土高原的黄土地和黄河流域的莽原为摇篮的中华民族,在上古时期创造出“灋”字,去追求公平和效率原则,去寻找一种约束机制。“灋”字是我国上古时的“法”字,由三部分组成。首先是“氵”(水),水的含义最初不是象征性的,而纯粹是功能性的,是把犯罪者置于水中随流漂去,这在当时是无异于死刑的严酷惩罚,水在这里体现刑具的功能;其次是“廌”,据传是个貌似牛、羊、鹿、熊的独角兽,“廌”,以犀利的像刑具一样强有力的独角将不平者“触而去之”;再次是“去”,古文的去字由()两部分组成,前者为矢,后者为弓,弓矢是原始人重要的生产工具和武器,将罪大者经神明的廌裁判明白后,用弓矢刑具射杀,剥夺其生命。上古的先民们是从功能或用途上去理解法、认识法,给法下定义或概念的,并未把法当作判断是非善恶的原则或标准,法并非是形而上,而是形而下的东西。也就是说,法是“器”而不是“道”,是刑具或刑罚。
植根于文化最深层次的价值体系,是决定文化倾向的核心。文化特点有“内倾”、“外倾”之分;“内倾”型的文化具有“重伦理,轻功利”的特征;而“外倾”型的文化则具有“轻伦理,重功利”的特征。“内倾”型论重视个人道德的自我完善,致力于内心修养,而轻视对外界的探求、进取,因而对生产、技艺等表现出漠不关心,甚至鄙弃。而“外倾”型文化则与之相反。从夏商周三代沿袭下来的千年奴隶制生产方式遭到破坏,新的封建生产方式出现并取而代之,要求政治关系和经济关系相适应的社会大变革此起彼伏,汹涌澎湃。以秦国“外倾”型文化为主的法家,万马激越,革故鼎新,施行了颇有特色、内容丰富、规模浩大的封建化革新。“以杀去杀 ,虽杀可也;以战去战,虽战可也;以刑去刑,虽重刑可也”的严刑峻法,推动了刑具的跨跃式变革。而皇帝以个人喜恶,随心所欲地立法、司法,专权的宦官、酷吏玩弄法律于股掌之上,在制造无数残酷冤狱的同时,也创造出林林总总设计精巧,式样新奇的刑具。其名目之繁多,方式之酷烈,手段之野蛮,闻之即令人丧胆,成为中国古代传统法律文化积沉中最污秽的渣滓。
中国古代传统法律文化是多源头的综合体,古代刑具文化是这个综合体中一个怪异的现象,古往今来众说纷纭,褒贬不一。本书愿为一块引玉之砖,努力地去探索这其中的历史渊源。
- 1楼网友:千夜
- 2021-04-10 22:36
枷锁:捆绑犯人双手使用,不让他们脱逃。
虎头闸:公堂之上直接斩头的东西。
鞭炮:缠绕在犯人身上,然后点火,将身体炸烂为止。
绞刑:用绸布将犯人吊死。
敷面:在犯人的脸盖上10张以上的粘满水的绸布,知道犯人溺死为止。
鞭挞:用鞭子抽犯人,抽死为止。
杖刑:用棍子将人打死。
- 2楼网友:杯酒困英雄
- 2021-04-10 20:59
外,还有侯思止、丘神绩、万国俊、郭霸等人,都和来俊臣、索元礼是一路货色。侯思止在天授年间为左台侍御史,有一次他审讯魏元忠,元忠不招认,侯思止就亲自抓住元忠的双脚把他在地上拖曳,拖了一阵,元忠爬起来说:“我好像骑驴而从驴背上掉下来被驴拖曳似的。” 侯思止见魏元忠骂他,十分愤怒,又继续拖他。元忠受不了这种侮辱,怒斥侯思止,侯思止慑于魏元忠的正气,不得不有所收敛。丘神绩协助来俊臣拷讯犯人,心黑手狠,受到来俊臣的信任。万国俊与来俊臣一同编造《罗织经》,专门诬陷旁人。长寿二年(693),有人上疏说岭南流放的罪犯们阴谋反叛,武则天派万国俊去处理,亲授旨意说:“如果掌握了他们的谋反罪状,就地斩决。” 万国俊到了广州,把那批罪人全部逮捕起来,假传圣旨说赐他们自尽,这些犯人齐声大哭,呼喊冤枉,万国俊不由分说,把他们带到河边一个接一个地依次斩首,三百多人不一会就杀光了。然后编造他们的供状,呈送给武则天。万国俊这种不讯而诛的做法,冤杀许多无辜者。郭霸谄媚武则天,先后人左台监察御史、右台侍御史等职。他曾向武则天表忠心说:“那一年征讨徐敬业(唐开国功臣徐懋公孙,曾起兵讨伐武则天),我愿抽其筋,食其肉,饮其血,绝其髓。”武则天听了很高兴,才授给他御史之职,因此,人们都叫他“四其御史”,或直呼“郭四其”。这帮酷吏,残害朝臣,也残害民众,拷讯时采用的酷刑有“泥耳笼首,枷楔兼暴,拉胁签爪,县发熏目”等,这叫“狱持”;又有“昼禁食,夜禁寐,敲扑撼摇,使不得瞑”,叫“宿囚”。因此,周矩建议武则天“缓刑用仁”。据说,武则天采纳了周矩的意见。对拷讯犯人使用酷刑的做法进行限制,来俊臣、周兴等酷吏都受到了惩罚。
- 3楼网友:一把行者刀
- 2021-04-10 1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