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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的宅基地有证,登记在档案里的,就是证丢了,拆迁时给补偿吗?

答案:2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02 00:07
  • 提问者网友:最爱你的唇
  • 2021-01-01 13:19
村里的宅基地有证,登记在档案里的,就是证丢了,拆迁时给补偿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duile
  • 2021-01-22 06:52
有补偿的。
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证件和档案记录的家庭不过是得到这一次政府审批的机会,不符合土地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该家庭就与宅基地无关了。以该家庭住址办理了户口本的家庭是第一审批对象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往事埋风中
  • 2021-01-22 07:10
我母亲2006年去世,遗有与父亲的共有房屋69平方,是农村的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是我父亲的名字,昨天我父亲,我,我妹妹,我弟弟达成协议,我,我父亲,我弟弟放弃对我母亲的遗产房屋34.5平方的继承,由我妹妹一个人继承,我妹妹今天去办不知道是该叫房产证还是土地使用证的东西,被告知:(大体意思)我父亲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双证合一的,我妹妹的户籍是城镇的,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但是如果集体使用证是母亲的名字就可以办理,或者是我父亲死了,那个集体土地使用证就可以拿去办理。我有点搞不清楚我们是根据《继承法》去继承我母亲的遗产,那也确实是我父母的共有财产,为什么就不能继承呢?同样是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母亲死了就不可以父亲死亡就可以呢?好象性质差不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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