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溯及既往的情形通常是以下哪种?程序法、实体法、刑法。
答案:3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5 17:36
- 提问者网友:遮云壑
- 2021-03-14 21:46
单项选择…求解释,谢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妄饮晩冬酒
- 2021-03-14 22:20
程序法
答案就在题设里,刑法就是实体法,这个两个选项是一类的,本题是单选,当然是程序法了!
答案就在题设里,刑法就是实体法,这个两个选项是一类的,本题是单选,当然是程序法了!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煞尾
- 2021-03-15 00:22
实体法
- 2楼网友:忘川信使
- 2021-03-14 22:55
如果加上“通常”,就应该是程序法了。
程序的启动滞后性和昭然性使然。如果在一部诉讼法前发生的纠纷仍按照当时的程序法解决,那么很可能出现同一种诉讼采用不同的审理方式,而且程序的变动会对结果产生巨大影响,而且是当事人无法信服,并且法院操作也存在困难。
而实体法不能溯及的目的在于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信和一贯性,因为往往都是对现有的社会关系的反映或是说对权利义务的重构,如果允许溯及,会对当时法的权威性造成损害。
刑法有时也有溯及力-----刑法量刑有“从旧兼从轻原则”,一般情况下新法不具有溯及力,适用犯罪当时的法律规定;但是,如果新法对同类情形量刑较轻且案件还没有审理终结,则适用新法进行定罪量刑。比如曾经有投机倒把罪,但97刑法废除了这个罪名,投机倒把行为在97刑法之前,但审结在97刑法之后,则应就适用新法判定无罪,这时法律就有了溯及既往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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