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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反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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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问者网友:玫瑰园
  • 2021-02-13 06:48
什么是反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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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酒醒三更
  • 2021-02-13 07:35
问题一:反倾销是什么意思? 反倾销协定是世界贸易组织(WTO)合法的贸易保护措施,只要是进口货物有差别取价,以低於正常价格进口到当事国,且对当事国同类货物产业造成损害,在符合反倾销协定的前提下,进口国便可对出口国厂商进行调查,并加徵额外关税,即所谓的反倾销税。
反倾销有时会出现骨牌效应,往往一种产品被告反倾销,其他国家也很快对同一种商品提出反倾销控告。业界应该积极面对反倾销控诉,免得导致整个产业因高额反倾销税的课徵而生存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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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遭反倾销调查及抵制措施,WTO :中国连续11年居全球首位
根据WTO所公布的反倾销报告,2005年在遭受反倾销调查和反倾销措施两项数据上,中国已连续11年成为全球第一。其中,化学品、工业制成品再度成为各国抵制大陆产品的重点。去年新遭受的反倾销措施达40项,新遭受的反倾销调查更高达55项,约占全球总数的三成,数量远高於其他会员国。
2、欧盟酝酿对中国八类纺织品反倾销
据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统计资料显示,2006年第一季中国纺织品出口增长20%。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副会长曹新宇表示,继中美纺织品反倾销第一案终裁以中国企业被课以高惩罚性关税告终後,欧盟正酝酿对中国八类纺织品反倾销。曹新宇於5月10表示,欧盟一些成员已表达要求对中国纺织品采取措施的强烈意愿,但是欧盟内部目前意见仍存较大分歧,因此何时正式立案尚存变数。问题二:反倾销是什么意思? 反倾销(Anti-Dumping) 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低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虽然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中对反倾销问题做了明确规定,但实际上各国各行其事,仍把反倾销做为贸易战的主要手段之一。2009年9月13日,中国商务部将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汽车产品和肉鸡产品启动反倾销立案审查程序。
简单的讲就是你的东西出口都其他国家,卖的价钱都给别人便宜,扰乱别国的市场经济,抢人家本土商家生意,所以要使点手段制止你,例如升高你的产品入口税,限制你的入口数量等等,使你不能够卖的便宜!抵制你的竞争能力。问题三:反倾销是什么意思 反倾销是一个国家和地区,或者国家联合体对认为具有倾销行为的贸易事件进行反制的一种国家行为,反倾销的具体措施包括对倾销商品制定搞关税,让倾销者得不偿失,还包括一些国家对倾销商品予以驱出市场(这里的市场指的我是国家,地区,国家联合体范围),不允许其进入。问题四:反倾销是指什么意思? 反倾销(Anti-Dumping) 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低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耿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虽然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中对反倾销问题做了明确规定,但实际上各国各行其事,仍把反倾销做为贸易战的主要手段之一。2009年9月13日,中国商务部将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汽车产品和肉鸡产品启动反倾销立案审查程序。
简单的讲就是你的东西出口都其他国家,卖的价钱都给别人便宜,扰乱别国的市场经济,抢人家本土商家生意,所以要使点手段制止你,例如升高你的产品入口税,限制你的入口数量等等,使你不能够卖的便宜!抵制你的竞争能力。问题五:“倾销”和“反倾销”什么意思啊? 把一国的产品用低于该产品的正常价格销入另一国”就是倾销,WTO没有一概地把倾销说成是坏事,所以并不全然反对倾销。 反倾销作为一种被世界各国普遍认可和广泛接受的限制进口的手段,是1948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中所确立的原则。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该手段逐步演化成各国保护国内产业的主要工具。据统计,自1990年至2000年全世界范围内发生的反倾销案件达2483件,全球遭致反倾销的产品种类已经超过3000种,因此而影响的贸易量达千亿美元以上。采用反倾销手段的国家也以经济发达国家为主。其中欧盟372起,澳大利亚360起,美国351起,墨西哥176起,阿根廷156起,加拿大155起。近两年来发展中国家有扩大使用反倾销手段之势,据统计,南非、印度、巴西、阿根廷、韩国都较多地启动了反倾销调查程序。发展中国家是反倾销措施的主要目标,有超过60%的反倾销案件针对的是发展中国家。1990~1999年,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和地区是中国(308)、美国(104)、韩国(171)、日本(121)、中国台湾省(112)等。 反倾销属于一种保护本国企业的条款。关贸总协定说如果倾销对进口国造成了实质的损伤和威胁,那就不允许了。所以反倾销就有了保护本国企业的色彩。或者说很多国家是打着“反倾销的旗,行保护之实”。 WTO反倾销协议规定,进口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则该产品被视为倾销。正常价值,有三种方式参照、判断价格是否低于正常价值:①该产品在本国的销售价格;②向其他国出口价格;③成本核算。一般优先①②作为判断依据。倾销的目的是抢占份额,打败竞争对手,从而再获垄断利润。产品在进口国家的价格低于本国价格的差数,称为倾销幅度。WTO规定,当进口产品的倾销幅度不足2%,或某国产品的进口量不到全部进口量的3%时,不得提起反倾销要求。只有当外国产品进口对本国企业造成实质损害时,才能提起反倾销要求。 反倾销有两种,一是本国产品出口到国外,国外政府采取的反倾销措施;二是国外产品进入本国,本国政府采取的反倾销措施问题六:为什么一些国家会倾销又为什么要反倾销? 倾销的概念你理解错了。说简单点就是,比如你家自己生产一双鞋子是20块钱,而我家生产只要15块钱(假设质量、用料啥的都一样啊)。我18块钱卖到你家,你家亲戚有人就高兴,少花2块钱就能买一双鞋,但是如果你家有亲戚是做鞋的,那他就不高兴了,要是都买我这18元的,他生产的鞋,不就没人买了?
反倾销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你家那做鞋的生意,要是都买我这18元的,他岂不是撑不了多久就倒闭了?
当然在经济学中根据优势理论,你家那做鞋的亲戚就不用再做鞋了,把这做鞋的行当交给我家就是了,这样既节约了成本,又提高了效率。但是你问问你家那做鞋的亲戚,他会愿意吗?不愿意,那可不就要闹你,让你反倾销。给我征税,征了税以后,我的鞋可能在你那卖20元,有可能卖21。就算价格一样,当然你家原来买些的不都从你加那做鞋的那买了?
不过,这样做的后果就是,你家别的亲戚都不得不多花2块钱来买鞋,而我家就少给你出点,要么就不出,毕竟这没挣的,一毛两毛的利润,那还不如在找别人家去试试。
这就是倾销和反倾销的故事~~~问题七:美国为什么对中国反倾销 中国为了维持出口,对出口业实行了巨额的出口退税政策(知道同样中国生产的东西为什么产地中国的售价反而比美国贵了吧,中间的差价都是国家补的,换句话说都是我们交的税在给老美买单),这种低于成本销售的情况确实是涉嫌倾销,也造成了美国本土的同类企业根本没法干,越干越亏。
从消费角度对美国来说能进口更便宜的货物肯定是更利于提高美国人民的生活水平的,但问题是这种国家倾销行为已经对美国的制造业造成了根本性的损伤,造成了美国同类产业的停工、失业和技术流失,这是老美所不能容忍的。所以就对中国进行反倾销调查了。问题八:反倾销调查是什么的啊? 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如美国政府规定:外国商品刚到岸价低于出厂价格时被认为商品倾销,立即采取反倾销措施。虽然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中对反倾销问题做了明确规定,但实际上各国各行其是,仍把反倾销做为贸易战的主要手段之一。 世贸组织的《反倾销协议》规定,一成员要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遵守三个条件: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按照倾销的定义,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就会被认为存在倾销。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的差额被称为倾销幅度。所以,确定倾销必须经过三个步骤:确定出口价格;确定正常价格;对出口价格和正常价格进行比较。 正常价格通常是指在一般贸易条件下出口国国内同类产品的可比销售价格。如该产品的国内价格受到控制,往往以第三国同类产品出口价格来确认正常价格。 与启动反补贴调查不同的是,倾销行为的受害国在开始反倾销调查前没有与当事成员进行磋商的义务;在审查倾销对国内产业的影响时,需要考虑倾销幅度的大小并确定倾销幅度。世贸组织规定,倾销幅度不超过进口价格2%,倾销产品进口量占同类产品进口比例不超过3%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倾销幅度的最低限额。 反倾销的最终补救措施是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的数额可以等于倾销幅度,也可以低于倾销幅度。 尽管反倾销调查并未结束,但在已经初步裁定存在倾销及其造成的损害,并防止倾销在调查过程中继续造成损害,各当事方已经得到充分的提供情况和发表意见的机会的前提下,受害成员可以采取临时措施。 另外一种补救措施是价格承诺。若出口商自愿作出了令人满意的承诺,修改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则调查程序可能被暂停或终止,有关部门不采取临时措施或征收反倾销税。 与启动反补贴调查程序一样,一成员政府应该在接到国内受倾销产品损害的企业或产业的申请后,展开反倾销调查。各当事方必须得到关于启动调查的通知。它们包括出口商所在成员政府、出口商或国外生产商、被调查产品的进口商、行业协会、进口国同类产品的生产商及其行业协会等。若没有充分证据表明存在倾销及其损害,或者倾销幅度或倾销进口数量低于最低限额,则应终止调查。 在世贸组织框架下,只有政府,而不是贸易商和产业界,才能采取反倾销措施。因此,一国的贸易商或产业界必须通过政府来启动反倾销程序。 若出口产品受到调查的成员不满展开调查的成员所采取的行动,它可以将问题提交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出口商必须通过本国政府采取这样的行动。
希望采纳问题九:反倾销是什么意思? 世贸组织的《反倾销协议》规定,一成员要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遵守三个条件: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按照倾销的定义,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就会被认为存在倾销。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的差额被称为倾销幅度。所以,确定倾销必须经过三个步骤:确定出口价格;确定正常价格;对出口价格和正常价格进行比较。
正常价格通常是指在一般贸易条件下出口国国内同类产品的可比销售价格。如该产品的国内价格受到控制,往往以第三国同类产品出口价格来确认正常价格。
与启动反补贴调查不同的是,倾销行为的受害国在开始反倾销调查前没有与当事成员进行磋商的义务;在审查倾销对国内产业的影响时,需要考虑倾销幅度的大小并确定倾销幅度。世贸组织规定,倾销幅度不超过进口价格2%,倾销产品进口量占同类产品进口比例不超过3%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倾销幅度的最低限额。
反倾销的最终补救措施是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的数额可以等于倾销幅度,也可以低于倾销幅度。
尽管反倾销调查并未结束,但在已经初步裁定存在倾销及其造成的损害,并防止倾销在调查过程中继续造成损害,各当事方已经得到充分的提供情况和发表意见的机会的前提下,受害成员可以采取临时措施。
另外一种补救措施是价格承诺。若出口商自愿作出了令人满意的承诺,修改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则调查程序可能被暂停或终止,有关部门不采取临时措施或征收反倾销税。
与启动反补贴调查程序一样,一成员政府应该在接到国内受倾销产品损害的企业或产业的申请后,展开反倾销调查。各当事方必须得到关于启动调查的通知。它们包括出口商所在成员政府、出口商或国外生产商、被调查产品的进口商、行业协会、进口国同类产品的生产商及其行业协会等。若没有充分证据表明存在倾销及其损害,或者倾销幅度或倾销进口数量低于最低限额,则应终止调查。
在世贸组织框架下,只有政府,而不是贸易商和产业界,才能采取反倾销措施。因此,一国的贸易商或产业界必须通过政府来启动反倾销程序。
若出口产品受到调查的成员不满展开调查的成员所采取的行动,它可以将问题提交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出口商必须通过本国政府采取这样的行动。
附:出口企业要重视反倾销
反倾销对企业的损害是不容忽视的,当一个企业的产品被欧盟征收最终反倾销税后,这一税率将持续5年有效。
由于最终反倾销税按规定将由进口商来承担,因此进口商往往会转往其他市场寻找新的供货商。5年后反倾销税到期时,欧盟起诉方往往会寻求再次延续征税,一旦得逞则反倾销再延长5年,从而导致该企业产品在十几年的时间内无法进入欧盟市场。
反倾销往往具有一个连锁反应,即一个产品在欧盟遭阻,大家即纷纷另外开拓美国市场,导致美国进口大增,当地生产商抱怨,结果是在美国市场也被反倾销。即使在东南亚或是拉美等发展中国家,巴西、墨西哥、印度等也日益重视反倾销手段的使用,甚至将此作为一种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因此,东方不亮西方亮的思路已经走不通了。
参考资料:......余下全文>>问题十:倾销与反倾销有什么区别呀? 近年来,国际上倾销与反倾销问题已经成为国际贸易战的热点之一。倾销是指在正常的贸易过程中,用低于正常价值出口商品的行为。它已经或有可能给进口国生产相同产品的行业或企业造成损害,因而受到进口国的反对。 反倾销是进口国依据本国的反倾销法,由主管当局经过立案调查,确认倾销对本国同业造成损害后,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处罚措施的调查程序。 乌拉圭回合谈判后,在贸易自由化的呼声下,世贸组织成员采取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空间已经日益缩小,而反倾销作为WTO允许的法律手段,具有形式合法、方便实施、效果显著,并且不易招致出口国报复的诸多特点,故此被不少世贸组织成员视作保护本国国内产业的利器而屡试不爽。 我国目前已成为世界上受贸易保护主义伤害最大的国家之一。从1979年8月至去年底,共有30多个国家对我国提起反倾销和保障措施,案件累计达480多起。针对我国的反倾销案件占世界反倾销案件中的比例由20世纪80年代的3.6%猛增至目前的13.3%,远远超出我国在世界贸易中所占的份额。 但随着中国市场的日益繁荣和壮大,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外产品大量涌入国内,由此也产生了我国对国外产品的反倾销问题,我国从1997年制订《反倾销条例》以来,不少国内企业也举起了反倾销之盾,寻求“正当防卫”。迄今为止,国内企业共提起了18起反倾销指控。 倾销是指一国(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其国内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的价格将其商品挤进另一国(地区)市场的行为。受到倾销商品损害的进口国为此采取的措施称之为反倾销。 世贸组织的《反倾销协议》规定,一成员要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遵守三个条件: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按照倾销的定义,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就会被认为存在倾销。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的差额被称为倾销幅度。所以,确定倾销必须经过三个步骤:确定出口价格;确定正常价格;对出口价格和正常价格进行比较。 正常价格通常是指在一般贸易条件下出口国国内同类产品的可比销售价格。如该产品的国内价格受到控制,往往以第三国同类产品出口价格来确认正常价格。 危害:进口导入的价格对国内相同或相似产品的价格有巨大抑制或下降影响,并出现了进一步进口需求的提高;该产品对进口国国内产业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生产商产生的影响以及后续冲击程度,包括影响产业状况的所有有关的经济因素和指数,如生产产量、销售、库存、市场份额、价格、利润、生产率、投资回收率、现金流动、设备利用能力、就业等诸多因素。 实质性损害威胁是指进口国国内产业虽然尚未处于实质性损害的境地,但已受到了这种威胁,而且这种威胁是真实的、迫切的和可以预见的。例如,大量被指控产品已在发运途中,或出口国拥有巨大的生产该同类产品的能力,或出口国计划继续扩大对进口国的出口,或出口商在进口国建立了大量推销网点,市场份额急剧增长等都可被认定为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威胁。 严重阻碍某一产业的新建是指倾销产品严重阻碍了进口国建立一个生产该同类产品的新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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