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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第二个月的时候,公司把我派往外地培训,走之前签订了一份培训合同,规定要做满2年,否则赔偿8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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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14 10:36
  • 提问者网友:骑士
  • 2021-02-13 17:28
但是签完公司将2份合同都收走了,我们手上就没有属于自己的那份合同,这样的培训合同还合法么?
现在我想离职了,想请问,档案对于今后找工作有什么具体作用?我准备不要档案直接走人的,这样我还需要赔偿培训费用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轻雾山林
  • 2021-02-13 17:40
单位要求你赔偿培训费用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就是你们签订了类似这样的培训合同,二是单位确实为你支出了该部分培训费用。另外,单位还必须不存在违法的其他情况。
如果你现在还在试用期内,你是随时可以离职的,不需要单位的批准,也不属于违约。
档案的用处因不同的用人单位而作用不同,如果是一般的企业单位,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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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玩世
  • 2021-02-13 22:29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 2楼网友:神鬼未生
  • 2021-02-13 22:10
公司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侵犯了你自由离职的权利,你不需支付任何费用,该合同的约定是违法的,你只需提前30日通知公司即可离职,法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3楼网友:一秋
  • 2021-02-13 21:34
档案那是相当重要啊,现在也许看不出,但是等到要用的时候后悔死,非常耽误前途发展,如果你打算一辈子就在小公司打工就无所谓了
  • 4楼网友:野味小生
  • 2021-02-13 20:07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 5楼网友:大漠
  • 2021-02-13 19:17
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自满一个月起,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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