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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将房屋一套作为抵押向乙借款60万。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对此,下一步该怎么办

答案:2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7 10:50
  • 提问者网友:寂寞撕碎了回忆
  • 2021-02-27 03:25
甲将房屋一套作为抵押向乙借款60万。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对此,下一步该怎么办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野慌
  • 2021-02-27 04:02
办了抵押登记了么?

向法院起诉,拿到判决之后申请法院拍卖房屋,以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千杯敬自由
  • 2021-02-27 05:39
财产所有人将财产先出租后抵押的,仍然适应“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买卖不破租赁”: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间,租赁物因买卖、继承等使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更的,租赁合同对新所有权人仍然有效,新所有权人不履行租赁义务时,承租人得以租赁权对抗新所有权人,这在法理学上称之为“买卖不破租赁”。   租赁权(债权)与抵押权(物权)相冲突,按照以下原则解决。   一是财产所有人将财产先出租后抵押。因为承租人不可能预见到后来抵押权的设立。另外,租赁权的存在从根本上来说也不影响抵押权的实现。因此这种情况下,仍然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   二是财产所有人将财产先抵押后出租。这种情况就不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仍然适用 “先物权后债权,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一旦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可以通过变卖抵押物用于清偿债务。   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因此,以抵押财产出租的,限制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抵押权优于租赁权,租赁关系因抵押权的实现而解除。   《合同法》第229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民通意见》119条,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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