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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十年以上,待遇不好,想走。可不可以向单位索要补偿啊什么的?

答案:3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7-19 19:53
  • 提问者网友:爱了却不能说
  • 2021-07-19 13:11

在同一个单位工作了十几年,跟领导处的不好,工资不合,同一职位,他人的都比我的高,工作不顺心。因此想走了,但是又不甘心。希望单位给我一些补偿,又不知道该不该,怎麽要。有谁可以告诉我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野慌
  • 2021-07-19 13:33

1、辞职要合规合法理由非常重要,最好不是自己的原因,否则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单位也会找你的麻烦,得不到补偿金不说,还会要你交违约金,不给你办离职手续,对你今后的就业会有麻烦。


2、其实只要理由正确,辞职通知短短几句话就可以了,注意不能是辞职申请,因为只要理由合法是不需要批准的。但必须确保送达,也就是说要单位签收或挂号信送达。


3、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这不但合法合规,不用批准可以立马走人,他找不着你的叉,一般单位在这些问题上都会出错的。


4、所以你的辞职通知可以这样写:兹有某某部门某某,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现提出辞职。并请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特此通知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洎扰庸人
  • 2021-07-19 15:20
可以找领导谈
  • 2楼网友:傲气稳了全场
  • 2021-07-19 14:48
可以与单位协商,如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根据年资,每满1年,由用人单位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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