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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及缴费年限怎么认定

答案:2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7 08:41
  • 提问者网友:火车头
  • 2021-02-26 19:36
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及缴费年限怎么认定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北城痞子
  • 2021-02-26 20:46
一、重庆市跨省流动就业人员人事档案属地的认定:
1、对于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人事档案所在地与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不一致的,应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将其人事档案调转至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由待遇领取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其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进行核查认定。具备条件的地区,还可将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调入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管。
2、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不具备人事档案调转条件的,由人事档案所在地县级及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其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进行核查认定,由待遇领取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其养老金进行核定和发放。
二、重庆市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核查认定程序:
1、参保人员符合在当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且需对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核查认定时,由用人单位或者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核查认定的申请,并由参保人员本人填写《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核查认定申请表》。
2、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致函参保人员人事档案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人事档案所在地相关行政部门负责调阅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对其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进行核查认定,填写认定意见,并于30日之内将《申请表》及主要认定材料复印件反馈待遇领取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4、待遇领取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参保人员养老金进行核定后,将核定养老金情况反馈人事档案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并存入参保人员人事档案中。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轮獄道
  • 2021-02-26 21:10
跨省就业人事档案转移,步骤如下: 1、到接收地人才服务中心开具《人事关系及档案接受函》,并加盖公章; 2、到调出地人才服务中心综合事务办公室,凭《接受函》填写一式两份《商调人员情况登记表》; 3、到调出地人才服务中心人事档案办公室,凭《接受函》查阅人事关系计算机资料,确认在案后缴纳所欠的人事代理费用;交清后在两份《登记表》主管部门意见栏加盖公章; 4、人事档案办公室随即将你的档案袋调送到综合事务办公室; 5、到原就职单位,在两份《登记表》调出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该步可能可以免除) 6、凭《接受函》和两份《登记表》到综合事务办公室开具介绍信;此时工作人员会问你自带还是邮寄,如果自带,则会将档案袋连同介绍信用封条封好,并在封条处加盖十几个公章,办公室同时保留一份《登记表》,另一份由你带走; 7、到现就职单位在《登记表》上加盖调入部门意见栏公章;(该步可能可以免除) 8、将密封好的档案袋妥善地移送到接受地人才服务中心,并在《登记表》上加盖调入地主管部门意见栏公章; 9、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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