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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无理由收回门面房且不退还房租

答案:2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2-31 16:35
  • 提问者网友:捧腹剧
  • 2021-12-31 02:27
我于2010年5月15日租下菏泽步行街的一间房子,当时只签了协议,并开了收据。协议使用期有一年,但中途无理由向我们收押金,我没交,他便赶我走,我让他退还房租及2000元的经济损失费,他不退。我们就没搬,现在我们看生意一直不好,就想改行做其它生意,搬的时候他并没有说不同意,搬后我们进去弄房子,他把我们的门上了锁。于是我找他商议,他说不准改行。后来他提议退房并归还我房租3330,但结算时他问我要了协议,并说把钱结给我,但协议一到他手,他便撕毁。后说扣我们3000元的,精神损失费。请教各位我该怎么办?收据还在我手里,并且打电话时说扣我们3000元的精神损失费,我也做了录音。

110会管这些事情吗?如果起诉的话,是不是时间会很长?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我是否可以强行开门,这样做是否违法?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千夜
  • 2022-01-22 06:49
扣你3千元精神损失费? 何来的精神损失费? 这个没什么纠缠不清的.咨询下律师.他在纠缠不清就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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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何以畏孤独
  • 2022-01-22 07:41
搜一下:出租人无理由收回门面房且不退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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