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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与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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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16 07:42
  • 提问者网友:锁深秋
  • 2021-02-15 17:53
公司5年从未缴纳社保,未有合同。口头离职未说明离职原因,公司也口头同意离职,有相关证据证明离职过程。两个月后,劳动者以未缴社保为由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曾当面咨询过几个律师,有律师说离职的时候必须说明离职理由是因为未缴社保,没有在离职时说明理由的,没有经济补偿金。 问:单位违法,必须说明理由后离职才会有经济补偿金吗?没看到这样的规定啊。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人類模型
  • 2021-02-15 18:16
1、如果是公司违法在先,员工可以无条件的提出离职,且不需要说明理由
2、根据案例,公司没有缴纳社保就要面临两倍赔偿的风险
3、没有缴纳社保就必须要补足缴纳的金额

该员工申诉的经济补偿是要支持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英雄的欲望
  • 2021-02-15 19:26
1、首先要清楚没有违约。 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通知单位,随时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有权利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单位到社保中心缴纳部分,从工资中扣缴部分,如果已经辞职,应当由个人缴纳的部分,个人可以自己去社保中心缴纳。 3、可以要经济补偿金。 补1.5个月的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 4、没有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二倍于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5、如果单位协商不能解决,可以到当地劳动争议条件仲裁委会申诉,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时效是一年。最好协商不成时,尽早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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