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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方)与2010年2月份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屋,与卖方已近签订了协议书,内容是卖方与2010年8月20号交房并过户手续,但到期后卖方违约,现在拒交房,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现在想打官司,协议书是否能胜诉?

答案:4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25 21:26
  • 提问者网友:流星是天使的眼泪
  • 2021-04-24 21:29

协议书内容的双方责任是:甲方必须自本协议书签字之后六个月内将房屋交给乙方(我),具体交房时间为2010年8月20日前。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詩光轨車
  • 2021-04-24 21:47

能的,但是不知道你协议书上注没注明如果单方面毁约,要求对方做什么样的赔偿。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woshuo
  • 2021-04-25 00:52

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交房,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官司胜诉没有问题的。

  • 2楼网友:低血压的长颈鹿
  • 2021-04-25 00:09
如果卖房人对该出售房享有物权,那么,你们双方之间签订的出售房屋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如果他违约,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交房义务。法院会支付你的请求的。
  • 3楼网友:风格不统一
  • 2021-04-24 22:32
你们的协议的有效的,都在自愿的情况下写与交房,如果他不能够按照协议上写的履行,那就是他违约,他要对其负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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