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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产房继承以及过户

答案:4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9 23:24
  • 提问者网友:浩歌待明月
  • 2021-03-19 00:12
爷爷有四个子女,我爸爸和三个姑姑,从小我父母离异,我随母亲生活,爸爸一直同爷爷生活在一起,现在爷爷和爸爸都过世了,留下一公产房是爷爷的名字,我想知道属于我的权益有哪些,姑姑们要把房子该成她们的,我能同意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長槍戰八方
  • 2021-03-19 00:43
首先死者死亡,属于死者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才可以办理继承,而公产房的产权属于国家或单位,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所以该住房无法办理产权继承手续。
其次,继承当事人爷爷遗产,如无遗嘱指定继承人前提,是由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分继承。当事人父亲先于死者死亡的,当事人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代替自己父亲行使继承权享有继承份额,和当事人姑姑的继承权均等。当事人父亲如果在死者之后死亡,其继承份额可以办理转继承手续,由死者父亲的第一序列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分继承。
《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公民的收入;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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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举杯邀酒敬孤独
  • 2021-03-19 03:57
一般说来,遗产只有通过公证才能转移。 但你处登记部门没要求公正,只有按他们的方法办理。 协议公证或诉讼是解决家庭财产的两种重要方法,可以选择采用。
  • 2楼网友:动情书生
  • 2021-03-19 02:20
如果你爷爷生前有遗嘱的,那得按遗嘱来继承。如果没有遗嘱的,你当然有权力继承你爷爷的财产,至少应当有四分之一的份额,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3楼网友:独行浪子会拥风
  • 2021-03-19 01:04
你爷爷的遗产,和你没有任何关系,你也没有任何权益。除非你父亲现在就去世,你作为转继承人,可以继承他的遗产。 另外,你说写你爷爷名字的房子是公产,也就是说你爷爷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那么这种情况下你父亲他们对房子是没有继承权的,只有续租权。说白了那房子就不是你爷爷的,谁也继承不走。就算是你爷爷的,处分那套房子也是你爷爷的父母、配偶和子女这些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权力,和你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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