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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8年为别人担保贷款,一年后09年又帮他续保,10年到期他没有还一分钱,公证处找我还钱,但我怀疑非法放

答案:2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4 07:36
  • 提问者网友:寂寞梧桐
  • 2021-03-04 04:48
我后来发现这笔借款有非法放贷嫌疑。因为放贷人并没有履行程序,让所有的担保人到场出事身份证、签字、按手印等等;只是银行放贷人和借款人私下到单位找我们签字按手印,也没查看任何证件,后来因担保人不够就找人代签,也就是造假。请问我是否可以通过某种方式减轻责任?放贷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补充:我的名字是自己签的,但其中有一个人是代签的;我们几个担保人几乎都不认识,我是被其中一个同事介绍去的。而且也不是同一时间不是同一地点签的。根本就不在银行,他们找上门我当时其余情面就签了。我该怎么做?

我们都知道借贷人虽然逃跑,但在本地他名下有两处房产,放贷人却不去办理相关抵押手续,却来找我们担保人,他这样做合法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第四晚心情
  • 2021-03-04 06:08
有多个担保人的情况下,银行可以选择任一人或任意几人履行担保职责。
担保人代为偿还银行债务后,可以要求法院对其个人资产进行处置。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青灯有味
  • 2021-03-04 07:35
你好! 首先应该确定你们承担的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责任担保。如果是一般担保,那么银行只能在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强制处理后无效果的才能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如果是连带责任,那么没有明确规定的话你们应该按均摊债务份额。你说银行在程序上有造假的嫌疑,对此你是有抗辩权的,在银行要求你承担责任是,可以行使抗辩权。别担心 如果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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