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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了不予立案报告后在公安查询名字还有记录吗

答案:2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3 06:18
  • 提问者网友:川水往事
  • 2021-03-02 21:19
开具了不予立案报告后在公安查询名字还有记录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不如潦草
  • 2021-03-02 22:17
有记录。其不予立案决定书本身就是一个记录。不予立案分为三种情形: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1、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2、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舊物识亽
  • 2021-03-02 22:56
公民去公安局报案,如果警察说可以立案,直接做受案登记表,给公民开具回执,证明已经立案。   如果没有给公民开具立案回执,就有两种可能:   1、立案了,没有开回执或是公民没有要回执。   2、没有立案。   立案详情:   第一,必须先有人报案(当事人,或者旁人)   第二,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侦查,民事纠纷,治安案件一般都只是留个案底。   第三,不予收费,公安机关处理事情是不收费的。   第四,当案件侦查,审理完毕,或者案件不需要继续侦查审理等其他情况,公安机关将予以撤销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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