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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不干了,也没定劳动合同,工资全压着就是不给,给劳动局,仲裁,仲裁委员会打电话都不管用我该怎么办

答案:3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0 22:53
  • 提问者网友:藍了天白赴美
  • 2021-02-09 23:25
辞职不干了,也没定劳动合同,工资全压着就是不给,给劳动局,仲裁,仲裁委员会打电话都不管用我该怎么办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人類模型
  • 2021-02-09 23:46
这种情况,你就把你在那工作以及欠你工资的一些相关证明准备好,直接到劳动局去反应情况,一定要亲自去,不要只是打电话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孤独的牧羊人
  • 2021-02-10 00:47
正常程序是需要先去劳动仲裁的! 不过所以可行办法都需要你有证据证明,无论你最后进入司法程序还是走信访!另外,如果在大城市,应该专门为外地务工之类人士开辟的救助途径和通道,不妨上网找找看,比如市长信箱等等!
  • 2楼网友:woshuo
  • 2021-02-10 00:27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尽管你没签劳动合同但还是从用人之间起你与企业之间凡专家立了劳动合同。所以,你可以找劳动局提出仲裁。

你可以根据通知精神收集相关证据。

劳动保障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者在未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均可以参考该通知提供相关的证据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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