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贵州流动人口管理条例中:
第十条 民政和公安部门负责流动人口中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和无生活来源的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工作。
既然是这样,那为什么我经常在大街上看见有很多人在乞讨,年龄都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难道是我对该管理条例理解有误?还是什么?
请贵州朋友说说你们的看法!?
在贵州流动人口管理条例中:
第十条 民政和公安部门负责流动人口中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和无生活来源的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工作。
既然是这样,那为什么我经常在大街上看见有很多人在乞讨,年龄都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难道是我对该管理条例理解有误?还是什么?
请贵州朋友说说你们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