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历史名词解释主户和客户
- 提问者网友:喧嚣尘世
- 2021-04-27 12:37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琴狂剑也妄
- 2021-04-27 14:12
主户 zhǔ hù
1.指土著的原有民户。与“客户”相对。《新唐书·食货志一》:“凡主户内有课口者为课户。”《宋史·地理志一》:“天下主客户:自 至道 末四百一十三万二千五百七十六, 天禧 五年,主户六百三万九千三百三十一,客户不预焉。”
2.地主家庭。《歧路灯》第三十:“大约弄戏的人,多是些破落主户,无赖棍徒。” 姚雪垠 《长夜》三:“ 瓤子九 躺下去烧着大烟说:‘凡是到 老吴 那里当学兵的都是有钱的主户。’”原注:“主户,就是地主家庭。”
[the settled household] 旧时指世代居住在本地的人家(跟“客户”相对)
宋代户口中的一类。凡属有常产的税户﹐都划为主户。其中一小部分居住于城镇﹐称为坊郭主户﹐根据房产等的多少区分为十等。乡村主户根据常产的多少划分为五等。第一﹑二﹑三等户也称上三等户或上户。一等户一般占田三﹑四顷以上﹐多至数十﹑百顷﹐南宋晚期的民户有的收租达到百万斛。他们同部分官户及坊郭户中的大商人组成大地主阶层。第二﹑三等户﹐也称中户﹐占田一般自一顷到三四顷之间﹐属中小地主阶层。在宋代﹐整个地主阶级约占总人口不过百分之六七﹐但所占有的土地﹐约占全部垦田的百分之五十至六七十。而其中占总人口不过千分之二三的大地主﹐占田达全部垦田的百分之四五十左右。被称为下户的第四﹑五等户和客户﹐为农民阶级。其中﹐第四等户以及部分三等户﹐一般占田三四十亩至五七十亩﹐属于自耕农民阶层﹐较为富裕的则属于自耕农民上层或富农。第五等户占田一二亩至二三十亩﹐所纳税钱在五百文以下﹐他们当中的大多数靠租佃部分土地为生﹐构成半自耕农民阶层。在宋代﹐自耕农民﹑半自耕农民约占总人口百分之五十左右﹐而所占土地仅占全部垦田的百分之三四十。按照国家规定﹐根据占田多少﹑户等高低承担国家的赋役﹔占田越多﹑户等越高﹐承担的赋役也就越重。可是由于大地主隐田漏税﹐规避差役﹐大部分赋役落在中下层地主﹐特别是广大自耕农民﹑半自耕农民身上。因此﹐自北宋晚期到南宋﹐中下户的产业日益缩小﹐其中不少第五等户变成了没有产业却承担赋税的无产税户﹐而大地主阶层则在土地兼并过程中更加膨胀起来。
客户
1、旧时指以租佃为生的人家。
2、旧时指外地迁来的住户。
中国古代户籍制度中的一类户口 ,泛指非土著的住户 。它不是一个统一的阶级或阶层,包括有地主、自耕农、城市小商贩、无业游民。唐玄宗开元时,正式出现客户称呼。其中的寄庄、寄住户是地主,客户大多是拥有少量田产的小农。唐玄宗时曾进行大规模的括户,将客户变为编户,称附籍客户,其赋税负担在一定期限内有所优免。德宗建中初实施两税法,客户和土户同样要按资产多少分等交纳两税。至于无产客户(佃客、雇客)虽然继续存在,因为不是两税户,一般没有正式编入国家户籍。此时的“土客”乃是土著户和客籍户之分,有的史书记为“主客”。
宋代则凡属无常产者,都划为客户。客户绝大多数是佃户,散居农村,佃人之田以谋生。客户虽与部分三等户、四、五等户都属农民阶级,但它却是这个阶级的最低层。客户同主户(有常产的税户)的依附关系,则因地而异。经济落后区,客户同主人具有较为强固的人身依附关系。在实行封建租佃制的广大地区,客户同主人结成了封建的契约关系。宋代客户已经发生了明显的分化,其中少数有了一块田园,有的上升为主户,有的发展成为佃富农,有的去做商贩,并且成为富商 。宋以后 ,一般将非土著居民称为客户或"流移客户",但客户不列在政府的户口统计中。
- 1楼网友:掌灯师
- 2021-04-27 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