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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天天加班,一个月加了五十多个小时,我们有劳动合同,也给加班费,我实在不想加了,这样加班合理吗

答案:3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1 14:16
  • 提问者网友:温旧梦泪无声
  • 2021-02-01 02:30
如果我跟公司提出不想加班了,以后我可以不加班吗?我提出不想加班的要求是否合理,我们连着加了2个月班了,是在吃不消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西风乍起
  • 2021-02-01 03:41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这样安排加班是不合理的。《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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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雪起风沙痕
  • 2021-02-01 05:33
但公司没有发给加班费,我以公司签定有一年的劳动合同,现在我想终止劳动合同有时候一个月才休息一天 整天盯着电脑 ,现在眼睛难受死了 , 我也想转行
  • 2楼网友:醉吻情书
  • 2021-02-01 04:54
你的情况可以先向当地劳动局请求解决,如果解决都不理想,要在一年内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到法院起诉。自用工之日起已满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从满一个月起支付双倍的工资,直到满一年,并且视为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是假日的,可支付双倍工资或者调休;是节日的,应当支付三倍的工资。对加点工资,也应支付两倍的工资。自进入单位时单位就应当给你买社保。这些都可以要求单位履行。即使其有后台也无所谓,因为我们依靠的是法律的明确规定,这是我们的保障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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