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另一大陆自然人各持有香港离岸公司的30%,70%股份,现在要分家,该如何做?
答案:2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5 07:09
- 提问者网友:感性作祟
- 2021-02-04 19:08
两人均未实际注资,前期运作需要的钱是通过借贷或收预付款的方式获得的。该公司这几年盈利应该有数百万美元,从未发过一分钱工资或分红(我在国内他的关联公司有个工作,也发几千块钱工资维持生活)。现在因为我有其他发展,辞去了国内的工作。但是大股东迟迟不提分红的事情,只是想让我交出股份,我该如何获得我的相应权益?现在公司缺我的签字,该公司根本无法运作,里面的钱也转不出去。协商是一条路,如果协商不成,法律上该怎样做才能稳妥呢?请达人指点。谢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想偏头吻你
- 2021-02-04 20:22
你好,因为香港公司注册的话对于注册资金是不需要实际到账验证的,所以说如果公司成员是有2人以上,那么对于后续的问题就是公司的分行,和如果分家的话就是资产的分割问题,那对于资金这块的话要你们进行协商解决,如果说解决不了那就是要找律师来协助,对于说公司的股份转让的话就没有什么的特别的,只要提供下公司的资料就可以做董事股东的变更,对于法定的股权董事变更这些手续都比较简单,将股份转出然后对于公司的资产分割就是私下去解决,既然是之前合作的那肯定都是能好说好散,最好是不要找律师去解决这样一个是麻烦另外就是费用高,而且既然是香港公司的话那也就是说如果要打官司的话也是要到香港那边去起诉
详细变更董事股东可以搜索下“东兴国际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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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蓝房子
- 2021-02-04 21:36
这个需要和港务律师沟通了解才行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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