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是丈夫的,如果离婚了妻子有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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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14 00:39
- 提问者网友:相思似海深
- 2021-03-13 14:29
房产证是丈夫的,如果离婚了妻子有份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零点过十分
- 2021-03-13 16:08
如果是婚姻存续期间买的住房,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住房不管是登记在夫妻哪一方名下,都是婚后共有财产,离婚时,需要双方当事人自行协议分割住房,达不成协议,可以起诉解决,。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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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酒安江南
- 2021-03-13 20:32
看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
- 2楼网友:第幾種人
- 2021-03-13 20:23
婚后购买的房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3楼网友:持酒劝斜阳
- 2021-03-13 19:39
结婚以后购置的房产,即使只写夫妻双方一人的名字,房产也属于两人共同财产,离婚也是一人一半,新婚姻法上规定的很明确。
- 4楼网友:野味小生
- 2021-03-13 18:07
如果该房子是妻子的婚前个人财产,或者约定归妻子个人所有等情况,原则上离婚后归妻子所有。如果该房子是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且没有明确约定归妻子个人所有,可以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丈夫可以主张分割。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5楼网友:孤老序
- 2021-03-13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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