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国家重点项目,现在我的困惑是这样的:招标人(甲方)将工程分段招标,那么中标的各施工单位想要自己指定供货单位。作为招标人,对货物的招标可以依据什么样的法律文书,阻止中标的施工单位自己指定供货单位,而需要通过招标人的招标方式供货呢?
上面的问题太罗嗦,就是这样的:招标人(甲方)将工程分段招标,可不可以将工程和货物混同招标?如果不可以,那么依据的是什么法律文书呢?谢谢大家的回答。
超过国标的物资采购必须由招标人招标么?
答案:3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7 11:35
- 提问者网友:心牵心
- 2021-03-06 23:56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山有枢
- 2021-03-07 01:04
工程和货物混不混同都是可以的,这个没有什么法律规定,法律只规定了如果货物不包含在工程里面招标的话,不能由招标人指定货物供应单位,也要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货物的供应商。
如果混在一起招标,那么主要招的是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对于工程和货物一起报价,货物方面报的价格既包括货物本身的价格,也包含施工单位劳动的人工价格,和辅助材料的价格。但这时候施工单位对于货物的报价不是招标人能买到的市场价,有可能高也有可能低。
如果分开招标,那么具体的货物就由招标方自己去采购,这时候货物的价格就是招标人自己买到的市场价。然后拿给施工单位负责安装,施工单位的报价就只有人工费和消耗的辅材费。
如果混在一起招标,那么主要招的是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对于工程和货物一起报价,货物方面报的价格既包括货物本身的价格,也包含施工单位劳动的人工价格,和辅助材料的价格。但这时候施工单位对于货物的报价不是招标人能买到的市场价,有可能高也有可能低。
如果分开招标,那么具体的货物就由招标方自己去采购,这时候货物的价格就是招标人自己买到的市场价。然后拿给施工单位负责安装,施工单位的报价就只有人工费和消耗的辅材费。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山有枢
- 2021-03-07 02:25
可以
- 2楼网友:刀戟声无边
- 2021-03-07 01:40
你好!
1、要看施工合同中有没有约定该材料或设备由发包人统供了,如没约定则一般由承包人采购,并经过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认可)。
2、国家重点项目现在招标一般应采用2007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15.8条中,关于暂估价项目有明文要求“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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