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超市员工,工作门店合同到期,要调到不满意的门店,可否离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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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26 23:41
- 提问者网友:喧嚣尘世
- 2021-02-26 03:55
我是超市员工,工作门店合同到期,要调到不满意的门店,可否离职赔偿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西岸风
- 2021-02-26 05:08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的,赔偿那是肯定没有的。
一、如果你的劳动合同里,明确规定你就在这个超市上班的。你可以要求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改变了上班地点的,属于劳动条件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单位给予补偿。
二、如果没有明确规定上班地点的,单位多给一个月工资,可以与你解除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如果是第一种情况的,补偿如下: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实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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