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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年营业收入300万元,营业成本19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17万元,费用支出45万元,其中已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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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1-18 04:12
  • 提问者网友:wodetian
  • 2021-11-17 13:23
某年营业收入300万元,营业成本19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17万元,费用支出45万元,其中已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封刀令
  • 2021-11-17 13:37
1、从业人员工资35万元,投资者个人工资7万元,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7.35万元。
(1)从业人员工资35万元,
(2)投资者个人工资7万元,不得扣除。但费用扣除标准为3500*12=42000元,纳税调整=700000-420000=2.8万元
(3)。企业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在其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扣除标准=35*(2%+14%+1.5%)=6.125万元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7.35万元,纳税调整=7.35-6.125=1.225万元
2、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纳税调整2+4=6万元
3、(1)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2%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标准=300*2%=6万元
发生的广告费6万元,不做纳税调整

(2)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以下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业务招待费标准=300*0.5%=1.5万元,业务招待费10万元。纳税调整=10-1.5=8.5万元。
利润总额=300-190-17-45=48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48+2.8+1,125+6+8.5=66.425万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664250*35%-14750=21773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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