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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制企业的债权人不能单独向股东要求赔偿的问题

答案:2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1 05:40
  • 提问者网友:無理詩人
  • 2021-01-31 18:06
那如果公司名义在外以任何形式借得4000万,并转化为股东的个人财产,那在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债权人不能向股东个人要求赔偿,公司又还不起,那这钱怎么办?债权人还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追回来?如果没有渠道可以追得回来,那不就提供了一个商业诈骗的漏洞?求解答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渡鹤影
  • 2021-01-31 19:18
债权人不能向股东个人要求赔偿,公司又还不起,那这钱怎么办?
这个其实是两个问题:
1)公司制企业的债权人不能单独向股东要求赔偿,原因是公司为有限责任,即以注册资本为责任上限,超出部分可以履行破产程序,股东个人财产受到破产法的保护(不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将以公司名义的借款转入个人账户,是违法的,可以追究其转移财产的责任,属于刑事责任。

建议:查找股东将公司财产转入个人的法律证据(公司借款单据、转到个人的记录等),向工商或法院起诉,要求归还公司财产,然后再要求公司履行债务责任。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孤老序
  • 2021-01-31 20:06
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不实,应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所以,股东出资不实的责任,是股东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公司的债务人不可以直接向出资不实的股东主张债权。  a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其债权债务应由股东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相应的权利义务亦应由清算组承担,据此,a公司的债权人只可以向a公司的清算组主张债权,而不能向其他人主张债权。  公司法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a公司的债务最终要由其全部资产偿还,股东b亦应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b出资不实影响了a公司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所以,a公司的债权人在以其清算组为被告提起诉讼时,可以以股东b公司为第三人,要求b公司补足出资用以清偿a公司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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