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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期内我不想干了,如果不提前1个月通知而是第二天就走的话要赔公司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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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29 23:24
  • 提问者网友:浮克旳回音
  • 2021-01-29 09:22
在合同上没有作这方面的规定,其他三金还没交)我们公司是每个月20号拿上个月的工资。 我现在不想干了,现在转正了才补交。试用期时没有给我交金,我需要向公司赔偿多少钱呢我的合同期是从2008年7月27日到2009年7月27日的。(目前只补缴了公积金,想马上就走。这样一来,其中7月27日到10月27日为试用期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独行浪子会拥风
  • 2021-01-29 10:25
首先根据2008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你的试用期是三个月肯定超了,所以你们公司违法。你可以要求补偿两个月试用期的工资。另外,查一下你们当地的规定必须缴纳的保险,看他是否违法了。如果违法可以申请补偿。
其次确认你是否还和公司签订过其他协议,例如公司派你出去培训了,再培训之前签订过协议,那么根据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你应该支付这笔费用。
你以上没有,劳动合同里有没有明确规定,你就要看一下是否有“集体合同”了,看看上面是否有规定,如果也没有,你就可以放心的走了。但是根据
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肯定有一定过错的。不要做得太过分,你将来可能还要转移保险关系和“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这些都需要原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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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举杯邀酒敬孤独
  • 2021-01-29 12:42
公司会不给你办离职手续,当然如果公司违法没有跟你签订劳动合同,那就没有什么责任
  • 2楼网友:一把行者刀
  • 2021-01-29 12:29
只要你没有造成公司的经济损失,没有参加过专项培训,没有违反保密义务,你只要和公司协商一致,随时可以解除合同。 而且由于公司并没有给你按期缴纳保险,你可以以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第(三)款为由解除和公司的劳动合同。 参考法条:《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3楼网友:舍身薄凉客
  • 2021-01-29 12:10
你无需赔公司的钱,反过来,你还可以以公司未给你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合同,要求公司给你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 4楼网友:西风乍起
  • 2021-01-29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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