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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时,因***主管部门不同意过户,出卖方算违约吗?谁能给点建议?

答案:2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0-22 17:49
  • 提问者网友:十年饮冰
  • 2021-10-22 05:16
房产交易时,因***主管部门不同意过户,出卖方算违约吗?谁能给点建议?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狂恋
  • 2021-10-22 05:26
门面房买卖合同出卖方:电话:身份证号码:买受方:电话:身份证号码:第一条:门面房基本情况出卖方店铺位于隆德县人民南街阳光花园12号商住楼60211号,房屋建筑面积45.60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隆房权证城关镇字第018946号。第二条:房屋价格及付款方式
1.经双方协商,该门面房以25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拾伍万元整)总价格由出卖方售卖给买受方。
2.付款方式分两部分。第一部分由买受方向出卖方一次性支付146000元(大写:壹拾肆万陆仟元整);第二部分共104000元(大写:壹拾万肆仟元整),由买受方每月向银行按揭支付。
3.由于该按揭贷款在出卖方名下,买受方必须每月按时足额按揭偿还,由买受方原因不能按时足额按揭还款造成出卖方产生信用不良记录的,后果由买受方自负,出卖方视情况有权要求买受人承担补偿或依法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第三条:房屋产权
1.买受方在没有彻底付清上述银行按揭贷款时,该门面房产权依旧归出卖方所有。
2.买受方在彻底付清出卖方名下的104000元按揭贷款(中农业银行隆德县支行,借款合同号:NO64020120046667)后,出卖方再将房产证过户到买受方名下。
3.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因买受方使用该门面房产生的一切费用,均有买受方承担。
4.房屋的过户、公证、或其他变更手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方承担。第四条:双方责任及违约后果
1.出卖方负责向买受方交付完整的房屋并保证无产权纠纷、无质量问题、无遗留电费、水费、采暖费的欠费等。
2.买受方保证在购买本房屋后依法从事商业活动,不得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出卖方不承担因此所引发的一切后果。~1/2~
3.未经双方协商或出卖方同意,买受方不得将将该房屋私自转手交易或出租给他人使用。
4.因买受方经济或其他原因无力继续偿还按揭贷款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出卖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但买受方须向出卖方赔偿合同履行期间房屋租赁产生的收益。(该收益起始日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房租收益按照附近房屋当年市场平均租金计算),出卖方向买受方退还其交付首笔房款及已经向银行月供的按揭贷款。第五条:补充说明
1.如出卖方确因经济紧张而受该笔按揭贷款影响,,出卖方有权要求买受方提前偿还清银行按揭贷款。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卖方和买受方各执一份。
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出卖方:日期:买受方:日期: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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