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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侵害名誉权案。

答案:2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0-21 15:14
  • 提问者网友:浪荡绅士
  • 2021-10-20 17:56
关于侵害名誉权案。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神也偏爱
  • 2021-10-20 18:36
个人认为法律:是,村委会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元钱。捐款并非是强制的,确实损害了一定的名誉是可以预见的。道德:在以上2人没有通过其他途径捐款及叙述属实的情况下,本人非常鄙视2人行为。村委会的抗辩理由,无非是引起舆论的道德谴责罢了,法律上站不住脚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笑迎怀羞
  • 2021-10-20 19:31
请问:村委会的行为是否构成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法院该如何处理此案?村委会的行为没有侵害原告的名誉权。法院应当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法理:侵犯名誉权是一种侵权行为,根据法律构在要件说,构成侵权行为法律关系必须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即行为具有违法性、侵权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受害人有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结果,侵权行为之间与因果关系。且五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时才构成侵权。就本案而言,村委会根据其职权在其管辖范围内组织全体村民为汶川灾区捐款,介于社会公益的公开性和透明性的要求,村委会公开捐赠人名单,同时也将未捐款人单列一项。这是村委会在本村范围内行使内部管理职权应有之意,尽管将未捐款人单列一项在通常情况下是有不妥之处,但村委会的行为既然没有违法性,也没有主观故意要侵犯谁的名誉,更没有给本案原告造成什么名誉权的实际损失(本村村民因为人员特定,应当说对这一客观事实不可能不知)综上所述:原告起诉没有法律依据,也不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当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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