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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是算一审还是二审

答案:2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5 15:30
  • 提问者网友:太高姿态
  • 2021-03-05 06:12
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是算一审还是二审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舊物识亽
  • 2021-03-05 06:28
都有可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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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十鸦
  • 2021-03-05 07:57
一、对于重审案件是否应当对双方当事人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相应规定,在审判实务中有两种做法:一种做法是按照一审程序要求双方当事人重新举证、在法定期限内申请鉴定、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证人出庭并在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指定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理由在于既然重审民事案件是按照一审程序重审一遍,那么一审程序的各个环节就不能任意省略,当然包括重新确定举证期限。另一种做法是无需再按照一审程序的要求重新举证,自然也不需确定举证期限。理由在于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已经历了一次一审程序,当事人已经在原一审程序中享受了法律赋予的举证权利。如果再重新确定举证期限,就会浪费诉讼资源,也会侵犯原审中遵守举证期限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发回重审按一审程序审理的,因一审时已经超过举证期限的话,那么只能另行起诉;按二审程序审理的,同样不允许变更诉讼请求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一般由法官自由裁量,关键还要看法官,按法律规定是不行的,但实际上有时法官是许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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