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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晚交公积金而造成了个人的损失,公司应承担哪些责任?

答案:2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6 15:27
  • 提问者网友:难遇难求
  • 2021-02-05 18:48
如题,公司因经营状况晚交了公积金,致使个人无法公积金贷款买房而凭空损失大约5万元左右的利息。

备注:公司在发工资的时候,工资条上已扣除公积金和保险的应缴数额,但实际上并未缴。公司地址在青岛。

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公司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希望高手给与指教,不胜感谢。

我主要想问的是公积金损失公司到底负不负责任?
所以下面的答案让人摸不着头脑。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渊鱼
  • 2021-02-05 19:57
你好,首先公积金贷款规定,连续足额缴存半年以上可以享受公积金贷款,目前公积金中心刚下发文件,因特殊原因为职工缴存公积金不及时从而影响贷款的,可以由单位出具证明,为你缴上,就可以正常贷款了,当然这种特殊原因也是有一定条件的。具体你可以咨询一下公积金中心,单位没有为其正常缴存公积金你应及时到公积金中心投诉,执法处可以视情节处理,严重的可以立案,并处以罚款。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洒脱疯子
  • 2021-02-05 21:34
您好! 住房公积金补缴是否影响公积金贷款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公积金贷款要求贷款前六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若出现断缴、补缴等情况,不属于连续正常缴存,是无法正常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若单位补缴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并且在申请贷款时单位也已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进行贷款复议,若复议通过,那么就可以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若复议审核未通过,那么必须待新单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后方能正常申请贷款。   若下家并不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那么补充住房公积金是无法启封正常缴费的,但是不启封也不会影响贷款后使用账户余额进行冲还贷的业务。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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