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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

答案:2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26 13:19
  • 提问者网友:未信
  • 2021-04-26 09:51
您好:我想问一下,我们的原住地被政府用于县城的开发,把我们安置在原住地的附近。已和政府签了协议。时隔2年后的今天房子已修了三,四层了,政府说因我们的在建小区高速铁路要从此通过,我们的安置房要另选地址,协议要重签。请问我们是不是属于第2次拆迁,2次拆迁的补偿原则是什么?现在我们根本就无法上网查资料,全被封闭了,太不象话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青灯有味
  • 2021-04-26 10:01

对于安置房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建设完毕,否则应承担住户的损失。在其损失不能妥当解决的情况下,可拒绝签署该协议。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鸠书
  • 2021-04-26 11:07

这是一个ZF规划不够长远不够严肃随意引发的笑话,对于受害的你我深表同情,这种事不是所有人能碰到的。

对于是不是第2次拆迁的问题很难界定,因为房子毕竟没有交付,但有一点需要给你们一种说法是肯定的--安置协议作为法律文书对双方有约束力,安置房明确了地段和交付时间,如擅自改变或延迟ZF要负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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