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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调解协议应当如何处理?能否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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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25 18:16
  • 提问者网友:niaiwoma
  • 2021-01-25 05:30
边某与戈某于1986年结婚,婚后双方育有一女。1992年8月边某赴日本留学,夫妻双方由于长期分居,感情逐渐淡漠。1997年3月戈某偕女儿前往日本工作,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一段时间之后,于1998年1月正式分居。同年9月,戈某向日本某地方法院起诉离婚。日本法院经过调解解除了双方的婚姻关系;戈某在日本的财产均归戈某所有;边某给付戈某300万日元的生活费用;女儿由戈某抚养,边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200万日元。双方离婚后1个月,戈某辞去工作准备回国,并向日本法院要求提取全部500万日元的生活费、抚养费。日本法院则告知戈某,根据日本法律,法院的离婚调解协议只有得到中国法院的承认,上述费用才能支付给戈某。因此,戈某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日本地方法院的离婚调解协议。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不甚了了
  • 2021-01-25 05:52
这是一个国际私法问题,涉及日本调解协议在中国的承认问题,二中院会根据中国法律,作出是否承认的认定
以前学过相关规则,现在记不大清了,但是根据记忆,应该会承认日本的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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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忘川信使
  • 2021-01-25 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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