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中破坏交通工具罪中的“正在使用”是怎么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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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04 21:52
- 提问者网友:抽煙菂渘情少年
- 2021-03-04 03:23
我国刑法中破坏交通工具罪中的“正在使用”是怎么理解的? 如果某人以为某报废车辆可以使用,而把车的刹车弄坏应该定什么罪? 如果对犯罪客体有认识错误,是否以犯罪人的错误的认识定罪?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动情书生
- 2021-03-04 03:49
正在使用中,指的是是正在投入运行中或是随时都可能投入运行的的交通工具。
例如,若是有一辆正停放在路边公共汽车,因为它随时都可以投入运行,所以将此类情况视为“正在使用”,若是一辆停放在车库里的或者正在维修的车辆,由于它不具备随时可以使用的性质,则不能被认定为“正在使用”,可以视情况定故意毁坏财物罪等。
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例如,若是有一辆正停放在路边公共汽车,因为它随时都可以投入运行,所以将此类情况视为“正在使用”,若是一辆停放在车库里的或者正在维修的车辆,由于它不具备随时可以使用的性质,则不能被认定为“正在使用”,可以视情况定故意毁坏财物罪等。
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鱼芗
- 2021-03-04 04:59
我国刑法第116条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的犯罪对象有两类:1,正在行驶(或飞行)中的交通工具;2,已交付处于随时使用状态的交通工具。破坏尚未投入使用、正在修理或者封存不用的交通工具,不构成本罪,但是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你的问题:1,如果某人以为某报废车辆可以使用,而把车的刹车弄坏应该定什么罪?行为人误认为车辆可以使用,而实际上已经报废,属于对象认识错误,客观上不能带危险,因此不构成犯罪。
2,刑法定罪的基础是主客观相一致,不以行为人的认识是否构成犯罪或是否构成此罪而定罪量刑。你所假设的案例行为人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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