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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物权法定,那为什么在动产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可以约定在买受人支

答案:2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5 22:11
  • 提问者网友:低吟詩仙的傷
  • 2021-03-14 22:08
付全部价金时,所有权才转移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第幾種人
  • 2021-03-14 23:02
物权法确规定,物权法定是物权的种类和物权内容应由法律直接规定,不得由当事人基于自由意志而协商创设或者确定。原则上讲,动产所有权转移,通常满足动产+处分权+交付,该动产所有权转移,且当事人无权对所有权权能进行限制,但是,请不要忘记,法律有资格对所有权的权能作出限制。
动产所有保留买卖规定于《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合同法系属狭义的法律,换句话说,是法律给了当事人在动产买卖的情况下保留所有权的权利,而并非当事人协商创设的。反言之,若并非动产买卖合同,而是动产赠予合同,赠予之时当事人约定附条件保留所有权,则违反物权内容法定。
上述观点为本人个人观点和自行整理,若有误,请指教,望请尊重劳动成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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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空山清雨
  • 2021-03-14 23:55
保留所有权的买卖并没有和这个原则冲突, 物权存在于市场经济中。 欢迎你跟我讨论、可以是拟制交付,不允许约定的话根本就是跟整个体系相违背的、 并不是说不能完全约定有关物权方面的事项。 比如交付。 这是一种变通性的选择,可以是现实交付,这是我的看法 你好 物权法定指的是物权的种类和物权的内容(即权能)应由法律直接规定,不得由当事人基于自由意志而协商创设或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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