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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开了一家服装店,贴了一张告示;‘货物出门,概不退换’

答案:3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9 06:14
  • 提问者网友:黑米和小志
  • 2021-01-28 12:56
张某开了一家服装店,贴了一张告示;‘货物出门,概不退换’。罗某在店中买了一件大衣,穿了三天即开线。罗某持发票退换,张某指着告示,以有约在先为由不怠缉糙垦孬旧茬驯长沫予退换,罗某认为告示中的货物应仅指内衣。对此案正确分析为()A此店堂告示属于格式条款 B对此店堂告示作出不利于张某的解释 C张某应给罗某退换 D张某不应给罗某退换 麻烦给下解释 谢谢 还有什么是格式条款 我不太理解 容易去望文生义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怀裏藏嬌
  • 2021-01-28 14:11
网上搜集整理的,你自己看吧。
一、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标准合同、格式合同、定式合同等,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条款,是自十怠缉糙垦孬旧茬驯长沫九世纪以来发展起来的,是由于某些行业进行频繁地、重复性地交易的过程中为了简化合同订立的程序而形成的。这些行业一般是发展较大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往往具有垄断性。如水、电、热力、燃气、邮电、电信、保险、铁路、航空、公路、海运等等行业,有公用事业,也有一般的大企业。
二、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如果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没有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这些条款是否一定无效?这要看情况而定。原则上,当事人一旦接受了对方的格式条款,就要受约束,无论其是否知道这些条款的详细内容,或是否完全了解含义。然而,如果这些格式条款是当事人根本不能合理预见的、是意外的,如果当事人知道这些条款就根本不会接受,则这些条款应当是无效的。
如果格式条款有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情形则是无效的,如果格式条款中有免除人身伤害责任的条款,或者有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责任的条款,也是无效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山河有幸埋战骨
  • 2021-01-28 15:46
应该换,只有这样你的生意才能做大做强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 2楼网友:第幾種人
  • 2021-01-28 15:06
我认为是这样的,怠缉糙垦孬旧茬驯长沫但因为我不是学法律的,说以不能给出在法律的角度的真确回答,但一般来讲张某的告示确实属于格式条款,格式条款应该是套用一般约定格式做出的合同条款,张某属于一方霸王条款,在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做出合同是不生效的,所以我认为张某应该给罗某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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