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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不经过儿子的同意就将房产赠与给孙女,这样的遗嘱合法吗?

答案:6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7 22:18
  • 提问者网友:雾里闻花香
  • 2021-03-07 05:34
遗嘱是在公证处公证过的!可是其他儿子并不知道!这处房产是平房拆迁得到的!有我家三个人的户口,还有爷爷和大爷的!爷爷过世前立遗嘱将房产赠予给我!(奶奶已过世)这样的遗嘱合法?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行路难
  • 2021-03-07 05:56
需要区别对待,不应简单认定合法与否。
一、需要看遗嘱内容所处分的房产是否属于你爷爷个人所有,如属于他个人财产,则遗嘱(实为遗赠)内容合法有效;
二、如拆迁平房原产权人系你爷爷,而你奶奶也不属于共有产权人,则你爷爷当然属于该拆迁还房之产权人,其遗赠行为合法有效;
三、如你奶奶也属于原平房产权共有人,拆迁时你奶奶就已经过世,则该平房产权中,属于你奶奶所有的那部分须发生继承法律关系;如你奶奶系拆迁还房后过世,则还房之产权将发生一次继承法律关系;此二种情形均导致产权发生转移,如已经发生转移且已经确定到你爷爷名下,则你爷爷的遗赠行为合法有效;否则,即使该遗嘱经过公证也得被撤销导致不具有法律效力。

一般情况下,公证处在对你爷爷的遗赠行为(即你提到的遗嘱)进行公证时,已经进行了上述审查,现既然公证处已经出具公证书,表明该房产应该属于你爷爷个人财产,其所作出的遗赠行为当然合法有效。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思契十里
  • 2021-03-07 10:50
yes
  • 2楼网友:举杯邀酒敬孤独
  • 2021-03-07 09:25
遗嘱公证费用各地不尽相同,遗嘱公证收费大约在100元-400元之间。遗嘱属于一种个人声明,不发生财产转移的效力。遗嘱在立遗嘱人去世后生效,继承人需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转名。继承权公证费按办理继承时房屋价值的2%收取。
  • 3楼网友:梦中风几里
  • 2021-03-07 07:47
可以得,他爱给谁给谁
  • 4楼网友:一叶十三刺
  • 2021-03-07 07:39
合法,任何人都可以通过赠与将自己的东西给被人。而且还经公证处公证过。
  • 5楼网友:污到你湿
  • 2021-03-07 06:57
合法 父亲的遗嘱和儿子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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